垦经办〔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垦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以中国农垦品牌为核心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做优中国农垦公共品牌”的要求,为进一步树立中国农垦品牌公共形象,增强农垦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农垦产品的市场美誉度,促进农垦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中国现代农业国家名片,特制定《中国农垦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中国农垦标识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2020年9月22日
关于印发《中国农垦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垦经办〔2020〕28号).pdf
责任编辑:经济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