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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3-20 作者:农垦局 来源:农垦局 点击次数:4510

农办垦[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对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的监督与管理,及时跟踪了解示范基地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不断提高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我部决定继续组织对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的示范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垦区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开展对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的监督抽查工作,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农垦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垦区要高度重视,在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各垦区及各受检单位要按照监督抽查方案(见附件)的规定和要求,明确本单位配合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承检机构要客观公正,确保质量。承担监督抽查工作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抽检所需差旅和检测等费用从我部划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省、市农垦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以取得各级农垦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质检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我部也将加强对各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从严处理。

    三、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保障进度。被抽检的各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抽样工作。对拒绝抽样的企业,其产品质量按不合格处理。

    为便于工作,请各垦区农垦主管部门尽快确定本垦区及受检单位协助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的联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被抽检产品的采收(出栏、出笼、捕捞)情况(时间、地点、数量),汇总后于2007年3月31 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我部农垦局。

    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垦局联系。电话:(010)64192634(兼传真)、64192688;联系人:韩学军;Email:nkjkjch@agri.gov.cn或nkks@chinafarm.com.cn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示范基地农场  监督抽查  通知

抄送: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部发送: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农业部办公厅                                   2007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2007年度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监督抽查方案.doc

责任编辑:袁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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