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热函〔2017〕3号
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省(自治区)农业(牧)厅(委员会),广东、海南省农垦总局,广西、云南省(自治区)农垦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热作产业转型提档升级,依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办垦〔2010〕64号)要求,我办制定了《2017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农垦局
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2017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农业部2017年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农业部督查通知〔2017〕第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创建的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热作经营主体为依托,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示范园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示范园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完善示范园生产技术规范,重点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关键技术,全面提高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积极探索信息化技术在示范园的应用。总结示范园创建模式、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园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新增一批示范园创建单位,在现有365个示范园基础上,新建成示范园40个以上,示范面积达到40万亩,辐射带动800万亩以上;完善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检测合格率达100%;健全热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全年培训6万人次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与生产管理。完善示范园水肥一体化工程、田间道路、地力提升、电力工程、防护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树体管理、病虫草害防控、采收及采后处理等装备水平。制定完善示范园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园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在示范园内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示范园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
(二)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以各作物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规程为基础,编制形式多样、简单易行、通俗易懂、与热区农民文化水平相适应的图册、明白纸等培训宣传材料。依托示范园,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互联网络、短信发送、电视广播等方式,分区域、分季节、分层次进行技术推广,将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及时传播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切实提高热作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与到位率。
(三)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园要建立生产全程档案记录,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食用产品上市期,示范园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样检测,并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检测结果;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检示范园比例不低于50%),并将本省检测结果报农业部。
(四)示范园创建、认定和管理。按照《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依据《主要热带作物优势区域布局(2016-2020)》,组织开展第七批示范园创建、认定的申报、遴选、推荐和审定工作,创建、认定工作要从严把关,更加突出优势区域布局。对已认定的示范园实施跟踪监管,优胜劣汰,强化动态管理。
四、重点工作进度安排
2-3月,各热区制定示范园创建实施方案。
4月,修改《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
5月,各热区完成2017年度示范园创建单位申报、审定工作。
6月,农业部发布2017年度示范园创建单位名单。
9-11月,农业部组织示范园认定申报、考评、审定工作。
12月,农业部发布第七批示范园名单。各热区完成年度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
各地可根据生产实际适时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热带水果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通力合作,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发挥专家作用。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加强对示范园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巩固和提高示范园建设水平。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示范园创建活动中出现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技术推广等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媒体宣传、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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