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足垦区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必要性
现代农业建设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要求。当前黑龙江省各地农业科技水平、装备水平、劳动力素质、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农业组织化、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发展极不平衡。因此,现代农业建设迫切需要先行者、探索者和领跑者,必须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逐步推进。黑龙江农垦是黑龙江省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致力于现代农业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重大成就。就目前整体水平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农垦农业的现代物质装备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水平、标准化水平都处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前列,我国当今农业推广许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是从农垦实验、推广和示范的。按照高科技、高效益、新机制的要求,在黑龙江省垦区选择若干个具有典型示范特征的产业或农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小区。以点带面,全面展示先进的科学技术、标准化的生产过程、产业化的运作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模式,使之成为农业新技术研发和展示的创新基地、科技推广和普及训练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和扩展的辐射基地,摸索总结经验,不仅可以进一步加快农垦自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而且可以进一步扩大示范影响,为周边农村提供观摩学习的窗口,靠“窗口”带动农民,可以进一步密切场县关系,引导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现代农业建设的推进。
●黑龙江垦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现状优势
“十五”以来,黑龙江垦区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按照“总体布局,分步实施,阶段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了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
目前,黑龙江垦区择优确立了60个农业、农机配套的种植业和10个畜牧与机械配套的养殖业现代农业示范区。
垦区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在提升区域农产品市场 竞争力和区域产业实力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目前,垦区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已成为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共同发展,展示垦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窗口。
●垦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优势
2006年底,省委下发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垦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垦区发展的22条富有针对性的对策意见。其中,第11条以“积极推进垦区与地方合作共建”为题就合作的领域与方式进行了专门的阐述。为垦区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对全省农业发展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典型带动、场县共建”的对策建议
★完善垦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为“场县共建”提供体制保障。垦区区域性、社会性、综合性特征突出,是相对独立的特殊经济社会区域。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指出:要按照人大立法授权、政府依法派出、农垦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原则,完善垦区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对农垦总局、分局、农场分别比照市、县、乡级政府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授予行政执法权。省直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垦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要支持垦区实施区域管理,不再与垦区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修订《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垦区管理体制,实行垦区与地方领导交叉任职、交流任职和相互挂职制度。
★要建立长期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的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推动、协会协调、农户和职工自愿合作的工作模式。
★利用垦区农机装备精良、农机农艺配套的优势,通过代耕、承租土地等方式,向农村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模式化栽培技术,促进农村传统耕作制度改革,加速农业标准化进程。
★依托垦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力量强、科技推广体系健全、实验示范载体功能完善的优势,创新机制和方法,向农村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促进良种良法结合。
★发挥垦区龙头企业加工和市场开发能力强的优势,按照市场化运作、优势互补和互动共赢的原则,通过整合品牌、资产重组、相互参股等方式,促进垦区与地方企业联合,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运用合同契约、股份合作等方式,将垦区企业与农村原料基地联结起来,带动广大农民进入市场。
★探索垦区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联合建设、经营和管理机制,使垦区城镇建设、社区建设和全省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袁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