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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垦区归难侨安置情况的函

时间:2006-06-0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966

有关省、自治区农垦主管部门: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妥善解决安置在农垦系统的归难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请将你垦区历年安置的归难侨人数、分布情况、生活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文字材料,务必于6月5日(周一)上班前,与农垦企业安置归难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并报至我局政策体改处。全国人大近期将专题研究此问题。
 
  联系电话:010-64192627、64192667、64192659(传真);
  E-Mail:nkjzhfch@agri.gov.cn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附件:农垦企业安置归难侨情况调查表.xls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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