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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市场化要素改革蓄势待发

时间:2015-10-15 作者:林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次数:10978

    随着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又一项旨在将市场化要素引入传统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方案即将落地。

  十八大至今,中央先后出台了21项农村改革方案,涉及扶贫、农村户籍制度等多个方面。《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十三五”期间,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十余项改革意见将要研究制定,这些改革的共同点在于通过引入市场化要素,达到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目的。

  土改 落实农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十三五”期间还将继续深化。据悉,在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方面,政府将抓紧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修订,适时就第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集体土地方面,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并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等。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日前表示,目前已有12个省开展整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有2160个县开展了整县推进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完成实测承包地面积3.5亿亩,确权面积2.6亿亩。在为承包地确实权、颁铁证的同时,农民相当于吃了一颗长效定心丸,可以在土地上投入,也可以放心流转,这也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

  但农地确权颁证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目前关于确权登记颁证以后的承包期年限是个很纠结的技术性问题,有些地方的承包证在承包期限一栏写着“长久不变”几个字,而这在法律和制度上都还没有具体规定。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的意见”。据多位专家介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一概念是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而随着二轮承包期时间即将到期,根据新的政策,特别是修订后的法律做出的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在现阶段是必须优先考虑的课题。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此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关于什么叫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及其法律表述的问题,农业部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意见和报告。

  产权 集体产权将折股量化

  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是中国农村“十三五”期间的一部“重头戏”。

    《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前获悉,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重点在于明确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同时,还将分类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以及股份合作制改革,要求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位集体组织成员身上。

  在目前国务院部署开展的11项农村改革试点中,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是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从25年前就已开始。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地处改革前沿的珠江三角洲一带,农村社区居民结构日趋复杂,同时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收益分配矛盾突出,农民群众主动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与实践。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也遇到同样的问题,相继进行改革试点。目前,全国范围内约有4.8%的村集体已经进行此类改革。

  据悉,在土地制度改革逐渐深化的同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还将分类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以及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将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同时将健全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源等“三资”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说,价值在数万亿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成员的一笔巨大财富,对这笔财产的处置,目前很多地区虽然已经有分红,但采取集体折股量化做法的并不多。这是考虑到在产权交易市场并不完善的现状下,集体成员一旦出现变动,会发生股权纠纷,而折股时也容易因为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产生猫腻。但总体来说,折股量化可以更好地解决集体资产盈利后的分配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民个人的财政权利。

责任编辑: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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