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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研究(1999)

时间:2002-08-14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684

工业是黑龙江垦区的支柱产业之一,是牵动垦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火车头。近年来,我们针对垦区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垦区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情况与成效   据统计,黑龙江垦区现有国有工业企业512家,占全部国有工商运建服企业的41.8%。其中:实行承包经营的有93家,委托经营的39家,租赁的109家,股份制的48家,股份合作制的119家,实行一企多制和长期停产的104家,被兼并的10家。在512家工业企业中,有40家大中型企业,其余为小型企业。在40家大中型企业中,实行公司制改组的有21家,一部分公司已进入规范运作的轨道。在21家公司中,有14家是垦区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在发挥垦区整体优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九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实施产业化战略壮大了实力,在如今大豆市场?疲软的情况下,能够反哺基地,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大豆,有效地保护了家庭农场种植大豆的积极性。有的公司制企业如北大荒酿酒有限公司在开拓市场崐方面颇有建树,为其实现兼并或联合垦区内外同行企业,奠定了基础。从行业间比较看,乳品行业的公司化集团化改造的效果明显,完达山、鹤王、飞鹤三家乳业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扩大广告宣传等方面均能够做到统筹规划、集中财力、统一运作,经过几年努力,三家公司在国内乳制品市场上已占有一席之地,这一现象表明垦区跨分局的乳品企业大联合有望变成现实。   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出售小企业263家,共收回国有资本1.53亿元;通过对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共形成股金总额10.89亿元,其中:国有股3.17亿元,法人股4.81亿元,外资股1.06亿元,个人股1.85亿元。通过兼并、租赁等手段,当年共盘活闲置资产2530万元。   二、垦区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有偏差   产权作为关于财产的权利其内涵是包括各种财产权利在内的权利束。所有权仅是某个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隶属权利,产权有比所有权更宽泛的范畴。在垦区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有人把产权等同于所有权,把承包、租赁及股份制等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视为搞私有化,加上受到意识形态领域时而出现的极左倾向影响,垦区国有企业的领导者们在思想上处于畏首畏尾的状态,在行动上表现为等待观望、裹足不前。早在90年代初期,总局体改委就曾酝酿对某化肥厂、某建筑公司进行股份制改组。然而,由于企业领导者担心改革可能出现失误,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又不舍得让“靓女先嫁”,因此,关于两家大中型企业的改组设想均胎死腹中,如今,上述两家企业的经济效益已大不如前,再想搞股份制改组,也难以吸引企业职工出资入股了。 垦区企业主管部门将自己视为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特别是国有农场往往从行使政府职能出发,片面强调场办企业的就业功能,而忽视其盈利本能;因此,既便是企业濒临破产,也不果断采取产权制度改革措施,往往是扶持了一个落后的企业。 垦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受计划经济思维定势的影响,往往对产权制度改革的得失和交易价格做出比较主观的评价,从而较多地否定了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如某农场水泥厂的干部职工一度对实行股分制改组非常积极,并形成了具体的操作方案。然而农场主管工业的副场长认为水泥厂改制以后,向农场上交的利润将比改制前减少,因此反对搞此项改革。如今,这家水泥厂的经济效益下滑,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也很低落,企业难以持续发展。   (二)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不够规范   垦区国有工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在许多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既存在操作程序上的不规范,也存在实际运作的不规范。如某大型工业企业名为股份有限公司,但其法人治理结构始终未真正地建立起来,特别是没有很好地界定该公司与主管部门之间的责权关系,从而导致该公司的经济效益每况愈下。有的企业领导者不重视对改革理论及政策法规的学习,在改革操作程序上自以为是,甚至在公开招标出租或买卖国有企业资产的改革过程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群众中造成了消极影响。如某农场对场办煤矿实行招标租赁,仅仅因为存在两个标底,一明一暗,中标者公开中的是明标。但最后农场与中标者签正式合同时作了让步,采用的是暗标。这就授人以柄,终于酿成职工集体上访,使一次本来可以取得成功的改革陷于失败。   (三)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工作相对滞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随时面临经营风险。企业在经营状况不好时,采取裁减员工的办法渡过难关是十分正常的事。然而,在我国国有企业中,裁减员工无论过去与现在都是一件困难的事。特别是如今工业与农业同时排斥劳动力,使劳动力过剩的状况愈发严重。目前,垦区的养老保险基本上还是系统管理,养老金社会发放率还比较低,不能满足进一步放活中小企业改革的需要。垦区的国有工业企业领导者往往担心因加大产权制度改革而激化改革与就业、改革与稳定的矛盾,从而放慢了产权制度改革的速度。   (四)建立科学激励机制的政策环境不够宽松   企业家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企业家拥有的是人力资本,企业家有理由要求自身的价值在得到市场承认的同时,也得到国家的承认。那种比照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支付国企经营者报酬的办法是既不科学,又不合理。然而一方面企业员工在自身平均主义观念未转变的条件下,可能不会赞成国企经营者拿高薪;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为不够规范,特别是垦区目前政企不分的实际状况,致使任免企业经营者的程序存在问题;从而使企业家市场难以形成,使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得不到创新。   为了激发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垦区个别国企也曾搞过模糊工资的试验,但均以失败而告终。近几年,垦区有许多国有小型工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按照均衡持股的原则出资,实现了资本所有者与企业劳动者身份的合二而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但因其带有平均主义观念和政治色彩,在激励员工方面仍存在局限性。另外,从逻辑上看,依赖变企业职工为股东的做法构造的是自我激励机制。这种机制在均衡持股条件下尚可发挥作用;一旦该均衡被打破,它的作用将逐渐弱化,此时职工股东与企业外股东便没有什么不同。而维持均衡持股又不利于调整经营者责权利等问题,使之陷于顾此失彼的境地。同样,前些年,国内上市企业曾搞过内部职工股,但目的却是为职工谋取股票溢价收入。因此,时间一到,职工就集体抛出股票,对“主人翁”地位根本就无所谓,不仅如此,有的董事也见利忘义,成为不持股票的“零”董事。可见,职工、股东合二而一的办法,并非企业激励机制的最佳选择。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保留一个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对企业来说是最好的员工激励机制。   (五)国企管理体制陈旧,产权制度改革受到不利影响   黑龙江垦区的国有工业企业按管理部门划分为三类:即总局直属企业、分局直属企业和农场直属企业。垦区各级管理部门实际上把所属企业视为自身的附属物,一般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特别是以提拔优秀企业经营者当官作为激励企业经营者的主要手段。因此,许多垦区国企的经营者头脑中仍存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观念,经常把精力放在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行政级别上。同时各级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考核的指标又偏多过细,“还动辄搞一些”一票否决权,并同企业经营者个人收入挂钩,使许多企业领导者在改革问题上不愿越雷池一步,所以根本就谈不上为创新而担风险。   由于传统企业管理体制的惯性,以及新的以资本经营管理方式的新体制尚未建立,垦区国有工业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只能达到放活小企业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的,还达不到提高国有资本控制力水平的目的。有的国企主管部门由于缺乏投资本领,而用不好出售企业回收的国有资本。有的农场对已出售的国有企业不仅不有意识地利用龙头企业加以控制,反而禁止龙头企业不再购买被出售企业的产品,导致该企业停产。农场的这种做法虽然甩掉了包袱,但为今后再搞产权制度改革投下了阴影,使农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环境无形中被恶化了。   三、进一步深化垦区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对国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是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的纲领。《决定》在理论上有新发展,明确提出了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核心的观点;在战略上有新定位,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策略上要抓大而放开中小;在重点上要抓好企业的公司化改制,在目标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经济。《决定》还提出,允许具备条件的国企可以实施债转股,符合政策的国企可以冲销呆坏帐;对国企技术改造给予贴息贷款,使企业避免那种“不改造等死,搞改造找死”的命运;另外,还出台了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和资产变现等方面的政策。因此,贯彻《决定》精神,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特别是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明确国企改革的本质就是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使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目标。总之,我们应把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开启国企改革的金钥匙,为实现垦区国企总体改革目标奠定产权清晰的基础。   (二)依法治企,规范和完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   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第三次法制讲座时指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法律培训,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垦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定要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和江总书记关于依法治企的指示,规范和完善正在进行改组或已经运行的公司制企业,规范操作各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使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做到有法可依或有科学依据。要妥善处理改革与发展,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做到既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又依法办事,规范运作。   (三)加快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力度,为产权制度改革创造外部条件   无论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企的民营化,还是对国企进行公司化改组,都有可能发生裁减冗员的现象。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就是一个劳动力蓄水池,经济高涨阶段,就供给企业劳动力,经济萧条阶段,就接收剩余劳动力。垦区各级管理部门要切实重视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工作,要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管理进行严格监控,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保证社会保险机构逐步提高养老金失业金的社会发放率,并做到及时发放,各类企业必须依法及时足额交纳上述两种保险金,否则就是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损害,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各类企业要积极参加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减轻因职工伤病而给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负担。另外,社会保险事业应按块块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便于尽快实现全社会统筹。   (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迅速转换国企经营机制   国企经过产权制度改革转为民营企业,其经营机制一般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组的国企,由于国有资本在企业中依然处于控股地位,控股的国企主管部门依然要依《公司法》按股份行使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垦区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机制特别是激励机制并未得到根本性转变。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公司制企业规范上,既包括建立能发挥作用的法人治理结构,又包括建立新的激励机制。要想解决激励机制不灵的问题,应从企业经营者的产生程序这一源头来研究。过去垦区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官方相马式程序选拔企业经营者,如今应该采用赛马式程序选拔企业经营者。采用后者即通过公平竞争,考试录用的办法选拔人才,利大于弊,这一点已为古今中外的实践所证明。   让企业经营者及科技人员逐步持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股份,一方面可不完全兑现经营者的收入,留出一定比例作为股金并到一定比例时为止;另一方面,应提倡科技人员以其科研成果入股。如此,即可在现阶段控制经营者和科技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使之不过分拉大,又使其能够实现个人价值的资本化即获得资本收入。垦区国有企业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也曾做过一些探索。有的国企在企业内部进行优化组合,建立竞争上岗机制。对员工进行考评,实行尾数下岗,使企业员工被分成三部分即正在上岗者、经培训的等待上岗者、正在培训的下岗者。如此循环反复,不仅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素质,而且增强了员工正视失业的心理承受能力。有的企业重视民主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靠群策群智,开拓企业发展空间。还有的企业搞民心工程建设,把关爱员工当作大事来抓,企业凝聚力增强,经营者往往得以与广大员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五)集思广益,下大力气搞好垦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创新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快政企分开的步伐。垦区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是较国内其他国有企业政企分开更难的工作。但政企分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我们必须顺应历史潮流,而绝不能抱残守缺。历史证明,政企合一既是我们垦区无奈的选择,又是我们为之付出了沉重代价的选择。政企不分,投资主体不承担风险导致有关管理人员可以凭主观臆断决策。企业归主管部门管,既使搞好了,也被当成唐僧肉宰割,难以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痛下决心,实现政企分开,加快变传统的行政控制型管理体制为资本控制型管理体制的步伐,认真考虑如何用国家委托垦区国企管理部门投资的资本控制更多的股权多元化的资本,更好地集中人、财、物力来创造几个在全国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农垦企业,创造几个在国内外市场上畅销的名牌产品。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张成栋 课题组成员:苏万成、高建国、何艳秋、于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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