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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和供应秩序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2-11-2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78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最近批示的精神,确保学生饮奶安全和社会稳定,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决定近期在全国开展一次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和供应秩序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开展检查必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范围已经逐步扩 大到全国22个省、区、市,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认定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已增加到48家,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学生奶供应秩序混乱,有的地方还存在安全隐患。中央领导同志在最近的批示中指出:“对学生奶供应秩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否则出了事就是大事,对不合格和假冒者必须严肃查处。”为此,9月2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学奶办字〈2002〉2号文件)中,提出了“今年9月至10月各地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定点企业生产、配送学生饮用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要求。通过开展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规范学生饮用奶供应秩序、确保学生饮奶安全,是当前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一个重大举措,它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到社会安定、政府的声誉以及这项计划能否顺利开展。因此,各地“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应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求凡开展“学生饮用奶计划”的省、区、市,迅速组成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检查小组,会同有关城市的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按照文件的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二、 开展检查的文件依据 这次对学生饮用奶检查所依据的主要文件是:国家七部 委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农业部、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制定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农业部制定的《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及使用规范》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规范的补充通知》;卫生部《关于开展学生饮用奶及学生集体用餐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管、确保学生饮奶安全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三、 检查的范围、内容 检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学生饮用奶生产定点企业的检查 1、检查定点企业对学生饮用奶生产、配送的组织落实情况;学生饮用奶管理规章制度、产品质量监管、安全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配送学生饮用奶的人员和车辆以及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2、检查定点企业生产的学生饮用奶的数量、供应学校 的范围,品种、质量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包括纯奶含量的规定、超高温灭菌奶的规定等),在生产工艺和管理方面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发生过学生奶质量事故等。 3、产品的包装、学生饮用奶标志的印刷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 4、定点企业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配送环节的组织管理情况。 5、少数定点企业长期不生产和供应学生饮用奶的原因。 (二)对学校组织学生饮奶情况的检查 检查供应学生饮用奶企业的资质,即是否是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是否有非定点企业的假冒“学生奶”进入学校等;学生饮用奶供应学校的数量和饮奶学生的比重;学校对学生饮用奶工作的组织和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有关营养卫生知识、学生饮奶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发生饮奶不适反应预案的情况;学生饮用奶的价格构成情况等。 (三)对乳品市场的检查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城市,要检查是否有定点企业的学生饮用奶进入有关商场(店)和超市,发现后要予以制止;是否有非定点企业的假冒学生奶在市场上销售,发现后要提请有关执法部门按假冒产品查处。 四、 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对已经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认 定的定点企业要作为检查的重点,由省级工作机构会同市级机构逐一进行检查,不能遗漏。对开展学生饮奶工作的学校主要由市级工作机构根据面上情况选取若干学校进行抽查;对乳品市场情况的检查也主要由市级机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省级机构进行督查。要求各省、区、市学生饮用奶办公室在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并形成书面综合报告,报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材料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典型经验,有改进措施。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人对部分省、区、市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将此件转有关主管领导阅示并就检查工作进行汇报,争取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支持。 “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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