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垦[2007]48号
农业部农垦局
关于开展农垦财政专项资金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州、南京、昆明、哈尔滨市农垦管理部门,有关省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热作管理部门,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管理部门,农业部有关事业单位及中国农业大学: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财农[2007]5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农办财[2007]70号)要求,为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掌握专项项目的执行情况,现决定对近年由我部农垦局预算安排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2005年、2006年由农垦局预算安排的所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二)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
3.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理、到位;
4.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5.资金监管情况。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是否建立了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机制,如何探索建立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6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方式
(一)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由各有关垦区、有关省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部门、有关省区热作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项目管理部门)及具体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重点抽查及我部农垦局重点核查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重点抽查、核查为辅。每一阶段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检查工作的总结,二是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出的问题及原因,整改的措施和结果。
具体安排如下:1.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7月31日前完成)。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达到100%。省级项目管理部门在各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项目重点抽查工作。要求抽查面不小于应查项目总数和项目资金总量的50%。7月31日前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将重点抽查报告和汇总的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报告报送我部农垦局。直属垦区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进度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农办财[2007]70号)要求执行。
2.重点核查(8月20日前完成)。我部农垦局根据各省报送的自查和重点抽查报告,选定重点核查项目。届时将抽调部分省和单位人员组成核查组,对我部选定的重点项目进行核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检查范围可延伸到2005年以前年度的项目。
(三)全面总结
根据检查情况,我部将通报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高质量做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检查工作。要把容易出现漏洞的项目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
(三)认真检查,严格纪律。检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项目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确保检查质量。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检查费用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四)及时整改,完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特别是对财政支农专项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专题报告,重点解决。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汲取教训,创新管理机制,完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项目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要进行表扬和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四、联系方式及培训资料
(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农业部农垦局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 系 人:财务处 单文元、孙平
联系电话:010—64192640、64192638
传真电话:010—64192659、64192638
Email:nongkencaiwu@sina.com
(二)培训资料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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