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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出台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时间:2008-06-06 作者:王丽宏 来源:内蒙古广播网 点击次数:3681

  内蒙古乌海市出台《关于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意见(暂行)》,切实解决被征地农区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意见》规定,参保人员按上年度职工在岗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18%为缴费比例,用征地补偿安置费一次性缴纳部分或全部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登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员,每人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安置费36275元,从缴费下月起,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袁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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