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重要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的通知

时间:2021-11-09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点击次数:126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粮食损耗浪费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推动粮食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目标,聚焦粮食加工环节,推介一批减损增效模式、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遴选一批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引导粮食合理加工、高效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实现减损增效,促进粮食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荐要求

典型案例重点聚焦县域内小麦、稻谷加工企业在减损增效方面的经验做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典型案例的领域范围

1.口粮适度加工类。合理确定小麦、稻谷加工精度,改进工艺装备,减少精面、精米等过度加工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出粉和出米率。

2.副产物综合利用类。采取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推进稻壳米糠、麦麸等副产物综合利用,实现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

(二)典型案例所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加工损失低。根据品种和需求,合理确定加工程度,做到宜粗则粗、宜精则精,加工环节损失率不高于3%。

2.技术装备先进。以国产装备为主,优化生产工艺,改进技术装备,在国内处于领先位置。有至少一项在国内属于独有或开创者地位的先进生产技术、设施装备的企业案例优先推荐。

3.企业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质量标准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优良,主营产品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或“QS”标志);近3年内无食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

4.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亏损,资产负债率一般应在60%以内,银行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等级。

5.联农带农紧密。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或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多种合作模式。企业所使用的农产品原料原则上应有超过50%来自自有原料基地,或来自有稳定合作关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基本条件,组织企业填写申请表和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的企业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择优统一组织报送。

(三)遴选推介。组织专家开展遴选,确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介。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指导。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统筹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当地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有关材料于2021年11月26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推介工作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实施进行有效衔接,鼓励地方优先安排典型案例企业参与项目实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以典型案例推介为抓手,总结推广一批粮食加工减损增效发展模式和典型案例,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同支持粮食加工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杜鹏飞 010-59192745

电子邮箱:jgjsms@163.com

附件:1.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申请表

2.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申报书(模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的通知(农办产〔2021〕16号).pdf

附件1 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申请表.doc

附件2 全国粮食加工环节减损增效典型案例申报书(模板).docx

责任编辑:杨文强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