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农垦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业发展、民生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调整和创新,“一增、一减、一强、一高”新趋势将为“十四五”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增”,就是垦区对资源主要是耕地资源的掌控能力大大增强,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垦区资源“碎片化”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伴随着新一轮土地承包期限逐步到期,不少农场一度存在的土地承包“三过问题”(租期过长、租金过低、承租面积过大)将得到解决,资源配置主动权逐步向农场集中;另一方面,垦区正式农业职工加速进入退休年龄,退休后其承包的土地将收归农场。垦区自上世纪90年代逐步停止招收正式农业职工,现有农业用工中社会用工占有相当部分,2017年全国农场国有经济从业人员329万,其中在岗职工219万,占66%,其他从业人员109万,占34%,如果仅就第一产业方面看,占比还要高,不少农场超过一半以上。据统计,实行“两田制”(身份田和经营田)经营的土地占农垦土地承包面积的80%以上,随着职工的退出,身份田将退回农场。资源向农场集中,增加了农场调控能力,将为农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推进土地资本化提供前提条件,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农垦作用提供重要支撑。
“一减”,就是全面推进垦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困扰农垦多年的“双重负担”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2018年,农垦办社会职能移交当地政府工作基本完成,垦区将不再承担办社会事务及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农场轻装上阵,盈利能力将直接提高。据统计,2016年全国27个垦区办社会职能机构实际支出总额355亿元,其中办社区管理机构130亿元,办教育机构73亿元,办医疗机构52亿元,办市政机构38亿元。其中财政拨款177亿元,企业补助130亿元。2018年全国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还有3971个(2014年9400个),办社会总支出160亿(黑龙江垦区办社会职能支出110亿),其中需企业补助经费63亿。2018年较2016年,垦区因剥离办社会职能减少支出67亿。
“一强”,就是国家支持力度加强,一直存在的农垦“边缘化”现象将得到根本性改变。中央关于农垦改革33号文提出的“一衔接两覆盖”政策基本得到落实。截至2019年5月,据对全国农垦1554个国有农场统计,各项规划衔接率达到83.1%,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率达到84.1%,改善民生政策落实率达到88.1%。据统计全国农垦共有1359个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375个农场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234个农场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1275个农场纳入公共服务专项规划、1332个农场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吉林、江苏、江西、海南、湖北的全部农场都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并同步组织实施;另据统计,全国农垦共有1336个、1336个、1261个农场分别纳入中央、省级、市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范围,占农场总数的86%、86%、81.1%;有1373个、1385个、1349个农场分别纳入中央、省级、市县改善民生政策落实范围,占农场总数的88.4%、89.1%、86.8%。其中吉林、江苏、江西、海南、湖北的全部农场纳入强农惠农和民生改善政策范围。
“一高”,就是盈利能力提高,农垦系统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得到根本性改变。全国垦区连续六年盈利在160亿元以上,表明垦区市场竞争力提高,适应市场能力增强,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断适应消费需求,其中集团化垦区表现突出,活力十足,成为盈利中坚。2014年全国农垦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99亿元,其中17个集团化垦区占91.3%。2015年实现利润162亿元,其中集团化垦区占91.8%。2016年实现利润172亿元,其中集团化垦区占91.3%。2018年实现利润182亿元,其中集团化垦区174亿元,占93.3%。18个非集团化垦区的1163个农场,在新一轮改革中,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三次产业全面发展、融合发展,产业链拉长,价值链拓展,利益链紧密,全面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农场呈现出发展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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