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重要通知

关于启动香蕉、荔枝价格与销售情况月报的通知

时间:2007-11-1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413

海南、广东、广西、福建、四川、贵州省(自治区)南亚热作办,云南省热区开发办,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开发中心:
     热带水果在我国热作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热带水果种植面积大、覆盖面广,是热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06年,我国热带水果面积占热带作物总面积的32%,产值占热带作物总产值的29%。但近年来受各方面因素影响,热带水果价格波动起伏较大,农民收入增长不稳定。
     为使各级热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主要热带水果在成熟销售季节的价格和销售情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我办决定2008年启动香蕉、荔枝两种主要热带水果价格与销售情况月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按照《关于上报主要热带水果产地销售价格的通知》(农热办[2007]字第8号)要求,在热带水果成熟销售季节,于每周二和周五上午报送前一天香蕉、荔枝、龙眼、芒果四种主要热带水果的产地销售价格及有关信息。
     香蕉、荔枝在产销旺季每月15日和30日增报两次,并将市场销售及价格走势变化形成书面分析材料。我办委托农业部南亚中心分析汇总各省(区)上报的材料,于下月5日发布上月香蕉、荔枝价格与销售情况月报。
     二、有关要求
     各热区(垦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息采集点情况)告知我办和农业部南亚中心。信息采集点一旦确定不要随意变动,保持信息发布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香蕉月报工作于2008年1月开始,荔枝月报工作于2008年3月开始。请各热区(垦区)有关价格信息和分析材料请按要求及时报送。
    三、信息报送联系人
    联 系 人:陈建波(负责荔枝月报工作)
    许灿光(负责香蕉月报工作)
    联系电话:010-64194653
    传    真:010-64194660
    电子邮箱:rzfzch@163.com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