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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区帐外账亟待治理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6023

"帐"是会计工作的象征。《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是,笔者在对黑龙江垦区审计过程中发现,许多单位违反《会计法》,私设帐外帐,造成垦区财务管理混乱,阻碍了垦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帐外帐的大量存在,应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本文拟对垦区帐外帐的表现形式、危害和治理对策作些粗浅探讨。    一、垦区帐外帐的表现形式    垦区帐外帐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家庭农场实行"两自理、四到户"后,生产队作为发包主体,在整地和播种过程中统一调配机车,各种地户要在事前向生产队交足整地费和播种机械费用,生产队收到款项后单独记帐,但有的生产队最终没有全额兑现给有机户,将收到的款项挪作他用,或垫支给其他种地户,长此下去即形成了帐内外三角债。    2.有的农户缺少资金,生产队种地承包难,生产队长牵头去外地贷款,由农场作担保。生产队再将贷款分贷给各家庭农场,在生产队长设立的帐外登记簿中核算,此登记簿实际由生产队长自己操作。贷款户向队长还贷后,队长又转贷给他人,或购买化肥农药等作了他用,形成了帐外三角债。而对银行贷款未能偿还,银行要求农场还款,农场只好把这笔贷款转挂到生产队长头上,这就形成了帐内外三角债。    3.生产队长从民间或部门拆借资金,借方挂在应收款或应收家庭农场款帐下,贷方挂在应付款帐下。若农场财务部门审核后不予认定,则将此款项挂在应付队长款帐下。队长以应收生产队的往年职工陈欠转让机车款、当年固定资产折旧等偿还,如此形成了帐外收款、帐内转帐,或转移挂帐,最终吃亏的还是农场。    4.近年来因农业不景气,农场种地承包难,各农户缺少资金,农场不得不替农户垫支一部分奖金和物资,这部分生产费用,单挂在生产队长个人帐上。这些物资及现金有的是队长自己用了,有的发给其他农户了,但收回时,没能冲减该挂帐,钱款去向帐内不能体现,久而久之形成了难以收回的巨额挂帐。    5.近年来,垦区粮食收储量较小,粮库为农场生产队或粮食部门代储粮食。所得款项不入到单位帐下,只在帐外循环,最终粮食不知去向,粮款挂在粮库帐下或挂在农场粮贸帐下,最终受损失是国家和农场。    6.工副企业搞承包或委托经营,因在经营过程中难以取得相应的抵税发票,企业为了逃避税收,不得不把部分收入列在帐外,而费用支出记在帐内,年度决算时,这些企业把亏损挂在经营者一人的头上,企业经营情况是明亏实盈或明亏实平,农场无法监督,最终形成了难以收回的巨额挂帐:    7.目前垦区大多实行的是实物地租,包括应收垫支税金、应收各项上交费用、应收上交利润三项。除应收垫支税金可不通过"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核算外,其余二项按垦财规定应在"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中核算,实现后方能在农场决算损益表中"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项下列示。有的农场把一张大表交给粮贸部门收缴租金及粮款,农场财务部门按需要结转粮款及金额,而实际收缴情况体现在帐外,形成帐外帐。    二、帐外帐的危害    1."帐外帐"是垦区清欠工作的"雷区",即帐内职工欠农场的,帐外生产队欠职工的,阻碍了清欠工作的正常进行。    2.帐外帐是垦区形成巨额挂帐的成因,生产队长挂帐,经营承包者挂帐,委托经营者挂帐,最终都是呆死帐。    3.帐外帐的存在,扰乱了垦区财务工作秩序,使垦区财务管理处于混乱状态。会计监督失去作用,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4.帐外帐的存在为贪污、挪用、侵占国家集体财产等提供了便利条件,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5.帐外帐是形成垦区不良资产的根源之一。    三、治理帐外帐的对策    1.应结合垦区实际,重新制定一套家庭农场核算体系的生产队会计核算办法和操作规程,结合《会计法》贯彻实施。    2.农场财务部门应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共同对帐外帐进行清理、定性,作出严肃处理。    3.提高垦区财务人员素质,加强财务部门力量,提高垦区会计核算管理水平。 作者:刘志民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红卫农场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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