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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3-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6720

  近年来,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恶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期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并召开了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农业部等九部委也联合发出了《关于请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为了做好农垦系统毒鼠强的整治工作,确保垦区职工群众健康安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迅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垦区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告、会议等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广大职工群众,自觉抵制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即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到死、气死猫)等国家禁用剧毒杀鼠剂。 二、认真按照国务院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迅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垦区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毒鼠强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三、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垦区范围内现有杀鼠剂生产、销售、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采取措施,群防群控,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行为,严防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流入垦区,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垦区的社会稳定。 二ΟΟ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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