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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农垦改革与发展轮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6-08-02 作者: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117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广州、南京市农垦主管部门,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进一步提高农垦系统领导干部推动农垦事业发展的能力,我局定于2016年8月下旬-10月中旬举办3期农垦改革与发展轮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8月29日-2016年10月14日,每期培训班时间为6天(不含报到和返程,各班次培训时间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各省农垦主管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农垦农场或下属企业的场长、经理(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培训内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文件精神解读;

  2、农垦推动“三联”战略及培育国际大粮商的思路和举措;

  3、农垦改革专项试点和综合示范工作情况;

  4、国家现代农业庄园项目推介;

  5、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推进路径;

  6、垦区和农场典型经验交流活动等。

  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现场教学和拓展训练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班次安排和分配名额选派人员参加培训。通知电子版及相关附件可到http://www.farmchina.org.cn/(中国农垦信息网主页)或http://www.nkj.moa.gov.cn/(农垦局政务网)下载。

  (二)参训人员须在开班前7天将轮训报名表(见附件3)报省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所参加班次的具体承办单位。报到时请将2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交所参加班次的具体承办单位。

  (三)参训学员要围绕培训主题,立足工作职责,撰写专题交流材料1份,并于开班前7天将材料电子稿报送所参加班次的承办单位。专题交流材料内容要立足本垦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反映农垦改革发展中的成效经验、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四)培训班免收培训、教材、资料、食宿等费用,往返差旅费自理。

  五、联系人

  农业部农垦局综合处卿文博010-59192665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甄瑞010-81708647

  联系人具体信息见附件1

  

   附件:

   1.2016年农垦改革与发展轮训班班次安排表.rar

  2.2016年农垦改革与发展轮训班名额分配表.rar

  3.2016年农垦改革与发展轮训班报名表.rar

  

农业部农垦局

  2016年8月1日

责任编辑: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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