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 媒体报道

内蒙古巴彦淖尔农垦系统探索"三田制"改革

时间:2008-06-03 作者:王欲鸣 来源:新华网 点击次数:4100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6月3日电(记者王欲鸣)记者最近在有着“塞外粮川”美誉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采访了解到,这个市从去年开始在积弊重重的农垦系统探索“三田制”改革,即把农牧场土地按“减负田”“社保田”和“市场田”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调整,从而走上现代农业的集约化经营之路。 

    --积弊下改革势在必行

    “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这是巴彦淖尔市农垦管理局局长李茂龙见到记者时说的第一句话。

    巴彦淖尔市农垦管理局前身为解放初期的劳改农场和综合林场,1969年组建兵团,1975年在原北京军区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一、二、三师的基础上成立巴彦淖尔市农牧场管理局。2002年,建立农垦财税体制,实行计划单列。全系统下辖16个农牧渔场,总人口5.6万人,占地面积312万亩。

    李茂龙告诉记者,国家要求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并逐步向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过渡。而现实情况是,现有的农场经营管理机制以及垦区普遍实行的分散经营模式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农场对土地失去控制能力。农牧场的土地名义是国有土地,实际上已和农村集体土地相差无几,相当一部分农工和农民把农场每亩仅收几十元租赁费的土地高价转租他人,收益全部归个人,而农牧场作为国有土地的经营者,无法从中获得利润。

    其二,建设现代农业存在障碍。巴彦淖尔市农垦人均耕地10亩多,比全市平均水平4.11亩要高得多,但旗县土地多是精耕细作,亩均效益高,而农垦系统是广种薄收,占有大量资源,却远不及旗县土地收益高。李茂龙认为,建设现代农业,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是前提条件,但农场对土地种植根本无法调控,分散经营模式已经对农牧场规模化、产业化、公司化发展形成制约。

    其三,积累的矛盾问题很多。比如农场无力承担高速增长的社保费用、农牧场生存和运转日益艰难等。

    --“三田制”变“花花田”为“千亩方” 

    为解决上述难题,去年以来,以包尔盖农场为试点的“三田制”改革启动。“三田制”改革,把农牧场土地按“减负田”“社保田”和“市场田”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调整。

    “减负田”就是按照国家税费改革减免政策,专门用于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土地。包尔盖农场按全市人均4亩耕地的水平为2638名农业从业人员每人配置4亩多“减负田”,以减轻农工种地负担重问题。

    “社保田”就是将农垦职工的社保缴费与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并轨,农场分给每位职工10亩以上土地,采取“终身耕种,人退地不退”的管理办法,职工退休后其社保田的收费仍然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统筹,以解决职工社保缴费和增资问题。

    除“减负田”和“社保田”外,其余土地均为“市场田”,可以公开招标竞价,实现合理流转。

    包尔盖农场场长高富生介绍说,包尔盖农场按“三田”进行规划整合,使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按照“作业机械化、生产基地化、产品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的要求,实现由分散、粗放、低效农业向规模、集约、高效农业转变。过去的“花花田”不见了,代之而来的是平展展的“千亩方”,各种大型农业机械开始显身手。

    李茂龙说,“三田制”改革新思维的诞生,使得巴彦淖尔市农垦农工待遇、职工社保增资、农场运转等矛盾开始化解。把除“社保田”“减负田”外的土地拿回来由农场统一管理,通过公开竞价提高土地租赁价格,让有能力的公司和个人经营,既增加农场经济收入,改善机关运转状况,又改变了垦区人少地多广种薄收的局面,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 

    据介绍,目前包尔盖农场依托订单实现了大宗作物,如蓖麻、玉米、牧草等区域化连片种植,最多达到3000亩,最少的也有300多亩,并相继组建了由农场控股,干部农工参股的草业公司、机械公司、奶牛养殖公司、獭兔养殖公司。“公司化”改造试点的乌梁素海渔场,按农场与投资企业49∶51入股组建了专业公司,以养鱼、旅游、苇业发展为主的水产公司、旅游公司也在筹建中。

    按照巴彦淖尔市农垦局的设想,各专业公司正常运行后,农场加挂公司牌子实现公司化,农垦局成立集团总公司。到那时,引进的企业农场就可以收税,专业公司农场可分股份红利,市场田租赁给公司增加农场的土地收入,农场领导和干部职工除了工资和土地收入外,还有股份红利和兼职收入,农场经济发展由一路增收变为“四路进财”。

    --“市场田”改革呼唤政策支持

    “我们现在15个农牧场除了包尔盖农场开始搞‘市场田’的试点改革外,其余14个农场只搞了‘两田制’改革。”李茂龙说。

    李茂龙告诉记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一方面,农牧场保留的收费,以2002至2004年度应缴承包费的平均数为基数,减去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后的余额为上限,不得突破;另一方面,要求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

    李茂龙建议,国家在完善农垦承包经营体制的同时,也应允许搞试点探索市场化的改革。巴彦淖尔市副市长苏远中也认为,从未来发展方向看,农垦要发展现代农业,应通过“三田制”改革为现代农业提供条件,为全国现代农业建设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责任编辑:袁燕梅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