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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出台30项规范措施

时间:2003-12-08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599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姚润丰)今后,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在受理林业行政案件时应当在7日之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可立案的案件,应当在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这是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为贯彻执行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提出的明确要求。 为更好地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近日制订出台《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为民”30项规范措施》,措施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劳动教养案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措施规定,受理林业刑事案件,应当在2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公民、单位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不得以不属于本单位管辖为由拒绝、推诿。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随时接受群众的报警和求助,对危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报警和求助,要做到城区5分钟内、市郊10分钟内到达现场,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现场,大面积林区森林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接警后,消防站保护面积在4至7平方公里内,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5分钟。 措施要求,森林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禁止使用留置盘问、传唤措施,禁止使用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相关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严禁超期羁押或错误羁押。办案单位和人员出现执法过错时,办案单位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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