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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OO四年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4-03-18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5971

农办垦[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二○○三年,农垦系统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按照农业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努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安全生产形势。但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薄弱以及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垦区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仍有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引起农垦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全面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农业部领导和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现就做好二○○四年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四年农垦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农垦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和损失稳中有降的基础上,努力使二○○四年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重特大安全事故,一般性伤亡事故的数量、死伤人数和损失程度做到稳中有降。 三、主要工作 (一)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积极研究通过依法落实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工作制度、责任制和监管手段以及强化督察和整改力度等措施,建立并完善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和常规化。 (二)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垦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尤其在“两会”和其他重大节日前,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深入生产第一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集中和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要及时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设施,要立即停业、停用,制定有效措施,马上整改,并督促执行。对于已经整改完毕并检查合格的企业要继续跟踪检查,促其巩固提高。 (三) 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垦区和企业要积极争取多方的政策支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工作,把安全生产真正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之上;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并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安全生产投入有欠账的,从今年开始制定补欠计划,有效改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投入不足的局面。 (四)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各垦区要按照《决定》的精神,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用运输车的违章超载、载人,无牌无证行驶、作业,驾驶人员无证、疲劳、酒后驾驶等作为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重点,必要时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农用车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降低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 (五)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各垦区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加强对农垦系统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依照《条例》有关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垦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也要坚持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六) 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各垦区和企业要加紧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组织、指挥、报警、人员、器械、救护、物质和善后等各项准备,定期开展必要的应急预演,不断完善预案内容和措施,尽快提高各方面的反应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把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七)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培训活动。各垦区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充分发挥垦区内外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的作用,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给每一个干部职工,做到安全生产知识家喻户晓。要发挥垦区各级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以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检查、复训制度。 (八) 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的认证试点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涉及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垦区要制定有关政策,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指引企业建立规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垦区可根据实际并在企业自愿的条件下,选择1-2个企业开展认证试点工作。努力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为广大职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生产环境。 农业部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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