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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深度解读《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7-01-19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点击次数:12384

  1月17日,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政策培训班在北京举办,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出席并讲话。培训班由农业部农垦局局长王守聪主持,财政部、教育部、卫计委、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培训。

  杨绍品农业部党组成员:

  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中央农垦文件中明确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的两项任务之一,各级农垦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中央文件和六部委《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是深化农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增强农垦发展活力和动力的必然要求,只有这项改革搞好了,其他各项改革才能全面深化,整个农垦改革的任务才能顺利完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的目标也才能最终实现。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要扭住关键环节,统筹协调推进,对人员、资产、债务、经费等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垦区上下和有关方面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伴随着国有农场的开发建设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建场初期,由于国有农场处于荒无人烟、偏远落后的地区,没有现成的社会作依托,政府管理又不能有效覆盖,于是农场自办社会、自管社会应运而生,并成为国有农场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国有农场办社会为促进农垦事业发展、为农垦有效承担中央赋予的使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国家行政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的弊端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农场的市场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垦事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为农垦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

  2016年10月14日,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五部分,由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基本原则、改革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组成。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是明确改革的方向。就是要立足国有农场的企业基本属性,推进社企分开,关键是要增强农场作为企业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做强做大农场经济。

  二是明确改革的路径和方法。就是要以服务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推进生产经营企业化就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农场作为企业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进社会管理属地化就要实现垦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公平化。

  三是明确改革的根本目的。为垦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提供重要支撑。

  (二)改革目标。

  一是从2016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二是实现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即改革要有利提高而不是降低农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形成垦地协同发展新格局。要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确保农场和地方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三)基本原则。

  第一条是坚持方向、分类实施。社企分开的方向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但在具体的改革方式和路径上,要从各垦区、各农场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一种模式。

  第二条是统筹谋划、政策衔接。改革的谋划和实施,要注意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和民生改善等政策相衔接,与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

  第三条是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积极,就是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加快推进,不能拖泥带水、慢慢腾腾。稳妥,就是要充分考虑情况的复杂性、改革的艰巨性,不能盲目冒进,更不能简单照抄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

  第四条是权责一致,协同推进。最核心的是办社会职能改革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也就是各级政府是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责任主体。

  三、改革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要特别注意不能出现空档。

  第一种方式,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经费保障和人员安置能力较强、具备社会职能整体移交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将所承担的全部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第二种方式,是对情况复杂、暂不具备整体移交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分步分项移交的办法,成熟一项移交一项,这也是目前各垦区采取较多的改革方式。

  第三种方式,是对远离中心城镇等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可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的办法。

  需要强调的是,内部分开、管办分离是一种过渡性的改革方式,从长远来看,还是要推进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

  (二)加强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既是一个“破”的过程,也是一个“立”的过程。随着国有农场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大量的农场外来人口涌入农场,农场也迫切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社区管理模式。《实施方案》提出要根据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将农场区域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社区,并在社区设置居民委员会。

  为了保障农场社区稳步发展,《实施方案》还提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由地方政府加强对国有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将国有农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以及服务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发挥农场居民的自我管理功能,提升国有农场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三)完善农垦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农垦文件提出的“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要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的要求,提出地方政府要将农场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统一纳入规划并明确相应的投资来源,实现与地方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四)妥善解决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农垦文件要求,提出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经清理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的部分,应按照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四、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提高地方政府推进改革的主动性,推动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求各级农业(农垦)、财政、编制、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责。

  (二)科学制定方案。《实施方案》对各地的改革步骤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要求各省(区、市)实施方案于2016年年底报农业部备案。

  (三)强化基础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查摸底、数据分析、资料归档等基础工作作了特别强调。

  (四)建立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提出,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农场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地方财政状况等客观因素,以及各省(区、市)3年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考虑地方改革成本,通过先改后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对地方政府重视、改革力度大、改革成效显著的,在安排财政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对动作不大、慢慢腾腾的,少给甚至不给补助资金。

  (五)搞好宣传引导。要深入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对改革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激发各垦区、各农场的改革热情和积极性。

  (六)强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强调,在中央层面,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将纳入中央深改办的督查范畴,农业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将建立督查制度,对各地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在地方层面,各地也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导,全面推进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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