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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时间:2008-05-19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3670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全国哀悼日 注意事项

    第一:在三天的哀悼日期间,着装宜正式、肃穆,不宜穿戴太时尚或者颜色鲜艳的衣服、鞋帽。女同志不要用鲜艳的口红眼影化彩装,不要佩戴艳丽奢华的首饰;

  第二:工休的时候不宜播放不合时宜的音乐,不宜打牌、打闹嬉戏;

  第三:要注意维护公共场所的气氛,在街上行走的时候,不宜大声喧哗、嘻闹;

  第四:下班之后不要出入娱乐场所,也不要在家里放节奏欢快的音乐,唱卡拉OK、举办朋友聚会;

  第五:可以佩戴一些表示哀悼、追念的标志或饰品;

  第六:今天下午14:28起,停止工作三分钟。

  第七:希望大家尽量在亲朋好友中传递这些信息,并随时纠正看到的不正确行为。



 

责任编辑:袁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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