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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5年贫困农场领导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05-08-19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6028

农办垦〔2005〕46号

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农牧业厅农牧场管理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河北、辽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甘肃省(区)农垦主管部门,新疆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

  为提高农垦贫困农场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及综合业务能力,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农垦“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经研究,定于今年9—10月在北京分别举办两期贫困农场领导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参加人员

  培训范围:本次培训的范围是2005年使用扶贫资金进行扶贫项目建设的贫困农场。

  参加人员:贫困农场场长、书记或分管扶贫的农场领导,以及扶贫办主任和财务科长,每场2人。

    二、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

  培训内容:“十一五”农垦扶贫开发的形势与任务;农垦扶贫工作绩效评价;农垦改革发展的思路与对策;我国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产业发展政策;农垦扶贫项目管理等。此外,培训班还将安排各项目建设单位之间项目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

  培训时间:第一期9月17日报到,9月18日-9月21日培训;第二期10月9日报到,10月10日-10月13日培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云南、海拉尔、大兴安岭五垦区参加第一期培训,其余垦区参加第二期培训。

  培训地点:农业部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垦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做好学员的组织和选派工作,务必按时报到。

  2.各垦区扶贫主管部门派1人带队,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往返和学习期间的召集工作。

  3.请各参加培训的单位提前准备如下交流材料:

  (1)本单位扶贫项目的执行情况;

  (2)本单位扶贫项目实施过程的经验和问题;

  (3)下一步做好本场脱贫致富的思路、对策和建议。

  上述文字材料的电子版请于2005年9月10日前报我部农垦局财务处,电子邮箱:fp2640@163.com。

  4.请各垦区将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单于9月15日前电传农业部农垦管理干部学院。电子邮箱:yzhhai@sina100.com。

  四、联系人

  农垦局:徐兆权

  电话:(010)64192640

  农业部农垦管理干部学院:于占海、梁斌

  电话:(010)81702288转378;(010)81702448(兼传真)

  需接站的同志,请务必提前将航班、车次电告农业部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二ΟΟ五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cn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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