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农热办函第1号
广东、海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自治区)南亚热作办,云南省热区开发办,广东、海南、云南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我部决定从2004年起,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
为了更好的开展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我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见附件1)。同时,我部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方案的重点(见附件2)。请热区各单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结合自身特点与优势,制定热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并将方案于4月27日前送我办汇总。
请到热带农业信息网政策法规栏目中查阅《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网址www.troagri.com.cn)
附件1: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附件2:关于制定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方案的函
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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