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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05年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4-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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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垦局文件

农垦计[2004] 58号

关于编制2005年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内蒙古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其他有关垦区和单位:

  2004年,农垦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各项事业获得了新的进展。为及时总结经验,更好的开展明年各项工作,现将编制2005年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4年计划工作总结

  各垦区要认真做好200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全年经济运行质量的描述,经济指标、产量指标、效益指标、产业比重结构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和预测;垦区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提高主导产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扩大投融资渠道,加强计划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等。

  二、关于2005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2005年是“十五”计划执行的最后一年。各垦区要对“十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力争到明年能够全面完成“十五”计划任务。同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近期的各项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垦区实际,制定2005年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发展重点和主要措施。

  2、安排的各项事业建设要与垦区未来改革和发展方向相一致,要有利于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有利于巩固提升农垦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垦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3、在制定重点产业和主要领域的建设计划时要注意与我部“优势区域布局规划”、“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农垦发展行动计划”等相衔接,以便更好地争取国家支持,促进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发展。

  4、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积极探索垦区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新机制,提高效能和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5、要认真做好2005年项目准备工作。要按照我部近期颁发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我部有关农业发展与建设规划方向,组织编制2005年重点项目计划。

  请各垦区于10月底前将2005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一式两份报送我部农垦局。

 

附件:1. 2004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表
   2. 2004年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情况表
   3. 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
   4. 2005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二ΟΟ四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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