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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热带作物专项事业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02-04-19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54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亚热带作物专项事业经费(以下简称专项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农业事业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担专项事业费项目的农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专项事业费实行项目管理。此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四条 专项事业费覆盖的区域为广东、海南、广西、云南、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等南方八省区的热带、南亚热带地区。第二章 专项事业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事业费的安排,要体现国家支持热带作物发展的政策和重点发展热带地区有带动效应的作物生产的要求,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有推广价值、投入少、见效快、效益高的新技术和实用技术。坚持突出支持重点、择优确定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专项事业费的使用范围   (一)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名特优稀新品种良种苗木引进消化、吸收繁育推广。   (二)热带、南亚热带作物种植、加工等新技术的示范,保鲜工程示范,名、特、优、稀、新品种的优质高产栽培示范,产业化经营示范及推广等。   (三)与热带、南亚热带作物有关的WT0预警体系、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植物检疫体系。   (四)热带、南亚热带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以及新品种开发、成果应用推广。   (五)对从事热带、南亚热带作物生产、加工、运销领域的技术管理人员、农民、专:业户等骨干进行新技术培训、轮训工作。   (六)热带、亚热带作物资源调查、发展规划、信息指导以及产业宣传、市场开拓等产前、产后服务。   (七)专项事业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用于购车等基建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第三章 专项事业费的申请与编报   第七条 编报原则及要求。   (一)收支平衡原则。要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减少和压缩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预算编制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原则。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单位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按照有保有压,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原则,合理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三)各申请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切实做到预算中的各项数据有理有据,编报的项目预算必须含有项目计划表(见附录一)和编制说明,同时附具体的项目建议书(见附录二)。   第八条 项目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   (一)实行零基预算。财政部农业司和农业部财务司对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及农业部农垦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资源开发的财政支持比重。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据此确定各省区和有关单位专项事业费的支持项目。   (二)项目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各省区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的热区开发政策,依据本省区的开发重点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优先顺序、财力可能等统筹考虑申报项目,项目安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项。   (三)项目的选择。根据当前产业重点和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南亚热作发展规划、作物布局、产品市场前景和竞争力、项目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选择有示范性质、便于管理、容易形成产业规模并带动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项目的设立要充分体现公共支出的需求,要有利于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 编报程序。为了保证专项事业费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各省区项目承办单位要将预算和项目计划报本省区南亚办,省区南亚办审核汇总后将编报的预算和项目计划统一在每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编制的预算建议数一式两份,并附预算报表数据盘及预算说明(WORD文档)报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将会同农业部农垦局审核、汇总、平衡各省区和单位所报预算和项目计划后,向农业部财务司编报预算和项目计划。   第四章 专项事业费的安排与拨付   第十条 项目支出预算实行规范的评审程序管理,经专家论证,由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提出意见,农业部农垦局局 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十一条 专项事业费按年度拨付,由农业部财务司下达农业部农垦局,在协议或合同签定后由农业部农垦局和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按确定的项目核拨。   第五章 专项事业费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省区项目承办单位要与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签定协议或合同,由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汇总后报农业部财务司备案。   第十三条 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按照批准的项目范围开支,保证资金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承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协议规定项目中的各项内容。各省区南亚热作办作为保证单位必须协助承办单位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组织鉴定、验收。每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南亚热作办或项目单位必须将专项事业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项目成果报告(含经费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效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E-mail:NKJRZCH@agri.gov.cn)及农业部农垦局。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会同农业部农垦局统一汇总后,报农业部财务司及财政部。   第十四条 农业部财务司会同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及农业部农垦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检查,实行会计监督和管理,对达不到预期效果或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和单位,将停止安排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财务司负责补充、修改、解释。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建议书的编写内容   项目建议书是国家选择项目的主要依据。编写项目建议书是为了说明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编写项目建议书以分析必要性为主,供主管部门审查作出是否立项的结论。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项目内容和规模的初步设想;   3、建设地点,包括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以及对当地环境有无不利影响,是否符合地区布局的要求等;   4、建设条件和市场预测的初步分析,包括国内外供需情况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销售预测和价格分析等;   5、建设项目建设工期预计情况;   6、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内容包括测算依据、使用方恂和用途、使用效益和效果、投资期限及年度经费分配预案、需要中央财政支持的原因等);   7、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生态环境和带动整个热区开发作用的初步评价;   8、省区南亚热作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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