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体志书篇目第一层次用“篇”还是用“编”

时间:2020-10-15 作者:梁滨久 来源: 点击次数:12058

章节体地方志书概述(总述)、大事记之后的各分志第一层次称谓,有称“篇”的,有称“编”的,还有称“卷”的,笔者手头有十部市县续修志书,其中《龙岩市志》(1988—2002)、《泰安市志》(1985—2002)、《建德市志》(1978~2005)、《阿城市志》(1986~2005)、《呼兰县志》(1991—2003)、《宁阳县志》(1985—2002)用“编”,《哈尔滨市志·党政群团卷》(1991—2005)、《三门峡市志》(1991~2000)用“篇”,《当阳市志》(1979—2000)、《奉贤县续志》用“卷”。对于用“篇”还是用“编”,方志界存在争议。有的编辑部一部分人主张用“编”,一部分人主张用“篇”,争论不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只好以主编意志为准。一种意见以王泽福先生为代表,他认为应该用“编”(见王泽福:《试谈“篇”与“编”的字义及志书第一层次称谓》,载《黑龙江史志》1997年第4期),一种意见以秦兴友先生为代表,他认为应该用“篇”(见秦兴友:《志书篇目结构“编”、“篇”之辨》,《黑龙江史志》2006年第12期)。究竟该用“编”还用“篇”,笔者愿陈己见。

清代章学诚就篇卷的运用发表过意见,文章题目就叫《篇卷》,刊于《文史通义》中。文中说:“古人之於言,求其有章有序而已矣。著之於书,则有简册。标其起讫,是曰篇章。孟子曰:‘吾於《武城》,取二三策而已矣。’是连策为篇之证也。《易·大传》曰:‘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是首尾为篇之证也。左氏引《诗》,举其篇名,而次第引之,则曰某章云云。是篇内大成,而章为分阙之证也……向、歆著录,多以篇卷为计。大约篇从竹简,卷从缣素,因物定名,无他义也。而缣素为书,后于竹简,故周、秦称篇,入汉始有卷也。第彼时竹素并行,而名篇必有起讫;卷无起讫之称,往往往往因篇以为之卷;故《汉志》所著几篇,即为后世几卷,其大较也。然《诗经》为篇三百,而为卷不过二十有八;《尚书》、《礼记》亦皆卷少篇多,则又知彼时书入缣素,亦称为篇。篇之为名,专主文义起讫,而卷则系乎缀帛短长,此无他义,盖取篇之名书,古於卷也。故异篇可以同卷,而分卷不闻用以标起讫……篇既用以计文之起讫矣,是终古不可改易,虽谓不从竹简起义可也。卷则限於轴之长短,而并无一定起讫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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