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农垦(科社)字第3号
关于推荐第二批农垦无公害农产品
质量追溯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垦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总体要求,我局今年将在继续推进2004年20个试点农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追溯查询系统试点范围。通过推广质量追溯查询系统,进一步规范农垦系统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行为和生产行为,全面提升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在垦区企业申请、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管理规范、技术力量较强、产品批次清晰、产品能直接面向消费者并按统一品牌进行销售的企业,推广农垦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力争在2005年10月底前在中国农垦信息网上公布较为完善的试点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信息。
二、具体条件
(一)领导重视,有专门人员负责质量追溯查询系统的具体工作,有相应的扶持措施和管理办法,宣传、培训、检查等工作能落实到位。
(二)基地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地环境(包括土、水、气等)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检测部门的检测,符合有关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优先。
(三)严格按照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贯彻实施,建立规范的生产过程档案记录。
(四)有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产品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检测部门的检测,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优先。
(五)产品有自主品牌,统一包装,批次管理清晰,便于消费者通过追溯标识了解产品的生产背景,能树立农垦产品的良好形象。
三、材料要求
请试点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申请报告。内容以建立质量追溯查询系统为重点,对本企业开展质量追溯工作已具备的条件、2005年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工作措施以及人员安排进行全面阐述。
各省农垦主管部门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提出本垦区拟参加质量追溯查询系统试点工作企业的排序名单和推荐意见。
四、其他要求
(一)各垦区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试点企业推荐工作,严格审查上报申请材料,严把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各申请企业要依据自身条件,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请工作。
(二)
(三)农业部农垦局科技与社会发展处联系人:陈晨,电话:(010)64192634(fax);程维岐,电话:13901224620;
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026
电子邮箱:nkjkjch@agri.gov.cn
责任编辑: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