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办垦[2008]5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海南省农业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有关农业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根据《农业部关于批复部属事业单位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财发[2008]13号)、《农业部关于批复直属垦区200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财发[2008]1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拨付2008年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经费的通知》(农办垦[2008]52号),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08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研究评审,我部确定了2008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计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农业部2008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计划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责任编辑:韩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