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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系统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时间:2002-04-19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8315

近年来,农垦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垦区实际,统一了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把它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有效途径,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垦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地推动了垦区经济的发展,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为了从总体上把握农垦系统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为制定和调整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最近,农垦对本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   一、农垦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情况。   据24个垦区调查,到1998年底,已建立与农户有比较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有473个,总固定资产规模为142.73亿元,平均固定资产为3017.5万元;职工总人数为37.1万人,销售总额204.9亿元,平均4332.1万元,利润6.9亿元,平均145.9万元。产业化经营增加值69.8亿元,平均1474.7万元。产业化经营创汇总数为1.2亿美元,平均25.4万美元,上缴税金7.3亿元,平均154.3万元。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农场职工户)79.4万户,其中带动本农场职工户数为40.44万户,占50.93%。带动生产基地2570万亩,平均5.4万亩。养畜量365.5万头,养禽量3703.5万只,水面74.3万亩。农户(农场职工户)通过产业化经营新增收入13.7亿元。平均每户农民(农场职工户)新增收入1729.7元。   473家农业产业化组织中种植业302个,占63.85%;畜牧业102个,占21.56%;水产业33个,占6.98%;林业5个,占1.06%;其他31个,占6.55%。   二、农垦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   (一)产业化组织类型和利益联结方式多种多样   1、组织类型   (1)龙头企业带动型仍占居主导地位。据调查,在473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以各种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企业为龙头带动的有359个,占75.9%;   (2)中介组织带动型。以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带动的有27个,占5.7%;   (3)专业市场带动型的有37个,占7.82%;   (4)其他类型的有50个,占10.57%。   2、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   (1)合同契约关系,即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具备法律效应的有343个,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72.5%。其中按合同规定实行保护价收购农副产品的有138家,占29.18%;按合同规定在收购农副产品时,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者是按优惠价向农户(职工户)提供生产资料和各项服务的有41家,占8.67%;合同规定向所带动的农户(职工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的服务的有97家,占20.5%;其他内容的67家,占14.16%。   (2)合作制利润返还关系,即产业化组织内部、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将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等环节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职工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的,有8家,占产业化组织总数的1.69%;   (3)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关系,股份制是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股份制产业化组织按照股分比例进行利润分红的利益联结方式;股份合作制是指股份合作制产业化组织实行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利益联结方式;有48家,占整个产业化组织总数的10.15%,其中完全实行股份制的企业有30家,占整个产业化组织总数的6.34%。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有18家,占3.8%。   (4)采用协议关系,即指产业化组织通过协商与农民(农场职工)达成产销、供销的一致意见,并有文字备案的一种准合同关系的利益联结方式,有74家,占15.64%。   (二)农业产业化组织在地区和产业结构上发展不平衡。   1、地区发展不平衡。从产业化组织个数来看,前10名分别是黑龙江为82个、湖北49个、广西44个、内蒙古40个、辽宁37个、江苏36个、广东34个、河南27个、河北16个、吉林14个;按照各垦区产业化组织的规模,即固定资产总量来划分,前10名分别为广东327,247万元、广西235,734万元、黑龙江182,399万元、上海101,519.5万元、江西87,500万元、辽宁68,102万元;江苏56,821万元、河南55,833.2万元、湖北43,309万元、浙江31,560.5万元。按照农业产业化组织平均规模(每个产业化组织的平均固定资产)来看,依次为上海14,502.8万元、重庆14,500万元、广东9,624.9万元、江西7,291.7万元、广西5,357.6万元、浙江5,260.1万元、陕西4,002万元、湖南2,527.4万元、黑龙江2224.4万元、河南,2,067.9万元。   2、产业分布不平衡。农垦系统农业产业化组织中种植业占63.85%;畜牧业占21.56%;水产业占6.98%;其他占6.55%。在种植业里,粮棉油166个,糖料21个,蔬菜28个,水果26个,茶叶11个;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等特色产品的产业化组织共有65个,占总数的13.74%。   (三)形成了一批区域内或跨区域的具有特色、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在乳业、糖业、啤酒原料、葡萄酒、粮油加工、棉花、畜牧、热作、种子、茶叶、淀粉和花卉等主要行业中,已逐步建立起一批在国内同行业占有较强竞争优势、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开拓能力的产业化经营联合企业。如上海市牛奶(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正虹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广东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丰收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金光实业总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江西共青羽绒厂、江苏东辛棉花集团公司等龙头企业。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相对较大,市场辐射范围相对较广   从龙头企业的年销售收入看,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280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78%;在5000万元-5亿元有77家,占龙头企业总数的21.4%;年销售收入大于5亿元的大型企业有2家,占0.6%,分别是上海市牛奶(集团)有限公司(21.25亿元)和湖南正虹饲料股份有限公司(7.81亿元)。从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固定资产情况看,农垦系统的产业化组织平均固定资产为3017.5万元,高于一般农产品加工企业。   市场辐射范围指产业化组织经营的主要产品和系列产品销售的市场半径。主营产品和系列产品是指其销售额占整个产业化龙头组织销售总额的30%以上。从调查看来,市场辐射在本省区市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有131个,占27.7%;辐射外省区市的有305个,占64.5%;辐射到国外的有37个,占7.8%。   (五)国家的扶持政策比较到位   1、银行贷款。l998年各级银行对已确定为龙头企业的各种贷款总额为27.3亿元。   2、财政扶持金额。1998年各级财政资金用于龙头企业的扶持总额为1.6亿元。其中无偿拨款资金(含贴息)为5625.2万元,有偿使用资金(如周转金等)为14538.7万元。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积极促进了垦区经济的发展   (一)企业增效。473个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1998年共实现总产值228.7亿元,利税14.2亿元,产值利税率为6.2%.   (二)职工和农民增收。据调查,1998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利用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79.4万户,带动农场职工户40.4万户。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些农户(农场职工户)平均每户增加收入1729.7元。   (三)开辟了新的就业渠道。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方面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扩大经营规模,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带动关联产业的发展,促进新兴产业的形成,从而也增加了新的就业岗位。据统计,1998年农垦系统通过产业化经营吸纳农业劳动力4.9万人。   四、农垦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化组织的市场辐射范围主要是国内市场。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业产业化组织市场辐射本省区市的有131个,占27.7%;辐射外省区市的有305个,占64.5%;辐射国外的有37个,占7.8%。主要是国内市场,占92.2%。   (二)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利用外资数目和列入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数目较少。359家龙头企业中,只有43家列入了省级龙头企业的行列,占12%;利用外资的龙头企业有20家,占5.6%。 (农垦局工业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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