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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农垦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08-05-14 作者: 来源:农业部办公厅 点击次数:3987

农办人[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农垦(局、委、办),黑龙江、海南、广东垦区,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要求,现就在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农垦: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和预演情况;2007年以来垦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包括农机行业)和重点部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草原防火: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草原防火责任制、防火值班制度、火源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草原防火督查及火险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草原防火宣传培训的开展情况;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及扑火物资准备情况;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草原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情况和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危险品管理制度、防范措施、责任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消防器材及设备的配备、检测和维护情况,防火制度落实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及消防措施到位情况;施工工地安全操作规程、民工宿舍安全管理、施工动用明火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施工工地消防设备配备情况。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单位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地方自查和督查

  各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自查。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全面安排部署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单位和场所。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市(地),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也要参照以上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农业部督查

  农垦:农业部农垦局于2008年6月份,从垦区抽调有关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对黑龙江、广东、海南、北京垦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每个垦区的督查时间不少于6天。

  草原防火: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于2008年5月上中旬,组成2个督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对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农业部兽医局于2008年5月中旬,组成3个督查组,对奥运会主办城市所在省兽医实验室和农业部部属单位兽医实验室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农业部办公厅于6月中旬至7月下旬,组成3个督查组,分别就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和施工工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听取所到地区行业部门和所到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点面结合,注重实效。督查组要深入生产一线,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排查事故隐患。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地方行业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有关责任方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开展调研,提出建议。督查中要注意开展调研,发现规律性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努力建立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把百日督查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强化督促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要结合行业和单位特点,确定本行业和单位的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督查的重点内容,加大自查、检查和督查力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确保督查行动不走过场。

  (三)广泛宣传,加强沟通。各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要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要建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向农业部报告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要系统梳理督查反映出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要注重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农业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请各省级农垦、草原防火、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于2008年7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分别报我部农垦局、草原监理中心、兽医局、办公厅(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农垦局联系电话:010-64192634,草原监理中心联系电话:010-64193161,兽医局联系电话:010-64191692,办公厅联系电话:010-64192116)。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责任编辑:袁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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