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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7-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9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然橡胶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资金的政策目标是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优良品种的推广与应用,实现品种与环境类型的对口使用,促进产业升级。
      第三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 补贴对象、品种、方式

      第四条  补贴对象:植胶区内的农场及植胶户(包括单位与个人)。
      第五条  补贴品种: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推荐的推广级品种。
      第六条  补贴方式:对农场和植胶户采取实物补贴方式。
      第七条  补贴区域:海南、云南和广东省(以下简称“项目省”)。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拨付

      第八条  农业部根据我国天然棣胶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组织编制资金预算,并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财政部下达的年度预算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于当年3月底前分别下达至项目省的热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垦总局(以下简称“项目省行政主管部门”),并报财政部。
      第九条  项目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下一年度的项目计划,并于每年7月底前报送农业部农垦局;根据农业部下达的年度实施方案,分别编制本部门的年度实施方案,并于当年4月底将年度实施方案报农业部农垦局。
      第十条  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供苗墓地按供苗标准、数量及补贴后的销售价格,为农场及植胶户提供种苗。
      第十一条  为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采取事后拨付补贴资金的方式。资金拨付流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农业部农垦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省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省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种苗墓地与项目补贴对象签订的天然橡胶良种苗木购销合同,兑现补偿资金。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农业部农垦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项目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与日常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热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场负责本辖区的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业部农垦局负责拟定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审核批复项目省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建立补贴苗木购销情况数据库;对项目实施进行协调与监督管理,并将年度实施情况报农业部财务司及财政部农业司。
     第十四条 项目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认定天然橡胶良种苗木生产基地,议定天然橡胶良种苗木销售价格;分别制定本部门的项目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农业部农垦局。
     第十五条项目省地方各级热作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补贴政策,在项目区内张榜公布天然橡胶良种苗木供应基地名单、享受苗木补贴的农场及植胶户名单,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 种苗基地责任
    (一)挂牌公示天然橡胶良种苗木品种、质量及议定的销售价格与补贴后的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建立天然橡胶种苗出圃登记册,要求附有项目补贴对象的采购清单(包括住址、姓名、种苗品名、采购数量、购买人签字、组织采购经办人签字等)。
    (三)做到透明销售并接受公众监督。
    (四)提供专家指导服务,为农场及植胶户推荐采购品种。
    (五)提供天然橡胶种苗售后的相关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种苗基地与享受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的农场及植胶户须签订天然橡胶良种苗木购销合同,严格合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有上述行为者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以后的良种补贴申请资格。项目省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 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供苗基地的认定,依据《天然橡胶良种苗木生产基地标准》(见附件)进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然橡胶良种苗木生产基地标准

附件: 天然橡胶良种苗木生产基地标准

      根据《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良种苗木墓地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作为国家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的合同供苗单位。
      一、生产基地建设要求
     (一)基地地点
     应选择交通方便、靠近水源、土层深厚、土坡肥沃、静风向阳、地势平缓、非根病区,并尽可能靠近定植地。
     (二)基地规模
     墓地苗圃面积在100亩以上或年生产天然橡胶良种苗木100万株以上。
     (三)基地构成
     基地由砧木苗圃和增殖苗圃组成,增殖苗圃面积不低于砧木苗圃的1/10。
    (四)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1、苗圃土地整理与道路系统
    苗圃土地应作适当的土地整理,使地块便于灌溉、排水等作业;苗圃地内应有完善的道路系统,以保障各项育苗作业和苗木运输。
     2、催芽设施
     有固定的或临时的沙床和荫栩等催芽设施。
     3、排灌设施
     有良好的灌溉设施和排水设施,以保证苗木淋水和免受淹渍。
     4、水肥池设施
     苗圃应具备一定容积的水肥池。
     5、增殖苗圃建设
     一般在拟采芽条年份前2年建立;应从原种圃引进品种幼态材料或健壮芽条进行增殖;增殖的天然橡胶良种应符合《橡胶树品种》(NY/ T688一2003)中6.1.1和6.1.2的规定。 
     6、其它设施和设备 
     有遮荫棚、存放肥料和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仓库及除草、防病、灭虫等的生产器械。
     二、技术队伍要求
     (一)生产技术队伍
     有2名以上掌握橡胶树育苗技术、了解生产苗木能准确甄别当地栽种品种和新推荐的品种、掌握苗圃病虫害防治技术的中级职称或以上科技人员、有一批熟练芽接和橡胶树病虫害防治的橡胶树栽培工,能满足基地生产需要。
      (二)质诊技术队伍
      有1名以上掌握橡胶树种子和苗木质检技术的工作人员。
     (三)推广服务队伍
      有2名以上掌握品种对口配置知识和橡胶树栽培技术的科技人员。
      三、苗圃管理体系要求
      (一)生产管理
     1、生产计划
     有与基地服务区域的橡胶种植发展规划为依据的砧木种子采集计划、芽条增殖计划和近35年的苗木生产计划。
     2、育苗操作规范
     制订出育苗生产过程各种操作规范,包括种子采集和保存、催芽、整地、移床、除草、施肥、防病(虫)、芽条采集运精和保存、芽接、解绑、锯干、起苗、包装等。如果培育容器苗和高截干苗,则包括其它相应的操作规范。
       3、实行苗木分类淘汰制度 
      根据《橡胶树苗木》(GB/T 17822.2一1999)质量要求,制订的苗木分类和淘汰的制度。
      (二)质童管理
     1、增殖圃品种保纯制度
     根据《橡胶树品种》(NY/T688 - 2003)相关规定制订品种保纯制度。
     2、芽条生势复壮制度
     根据《橡胶树栽培技术规程》(NY/T221-93) 相关规定制订的芽条生势复壮制度。
     3、芽条的要求
     使用的芽条应符合《橡胶树苗木》(GB/T 17822.2 -1999)中3.1.2的规定。
     4、出圃苗木质量要求
      出圃苗木质量应符合《橡胶树苗木》(GB/T 17822.2 -1999)中的规定。同时应标明芽接苗木的砧木材料。
     (三)档案管理
      1、增殖苗圃档案
      建立增殖苗圃技术档案。增殖苗圃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建立时间、备耕情况、品种名称及来源、定植材料、种植密度和形式、品种纯化过程、出圃芽条品种和数量、复壮与更新、抚管措施、操作人员和作业时间等。
      2、育苗技术档案
      建立每一批苗木的育苗技术档案。育苗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砧木种子数量及来源、种子萌发率、籽苗淘汰比例、播种、移栽、抚管、芽接、解绑、起苗等作业及其操作人员和时间等。
      3、服务档案
      建立用户档案。用户档案包括用户信息(姓名、地址、植胶历史等)、购买苗木的品种、种类、数量、购买日期以及定植方法、植后管理和苗木定植成活及生长情况等以及基地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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