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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31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垦局 点击次数:15491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垦〔2023〕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垦示范引领现代农业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农业农村部党组关于农垦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农垦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垦地合作、增强农垦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市场导向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联农带农利益共享的原则,聚焦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在全省农垦系统和地方组织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推广应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模式,示范带动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带动地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省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以粮食、茶叶、蔬菜、畜牧等为重点,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力争用3—5年的时间,面向地方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55万亩次、蛋鸡280万羽,形成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领域全面、服务机制高效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服务信誉良好的农垦社会化服务品牌。

(一)打造服务示范点。以贵阳市、安顺市和遵义市为重点,发挥好农垦企业的优势,围绕粮食、茶叶、蔬菜、畜牧等特色产业,建设10个以上农垦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区域产业发展。开设"田间课堂",建设田间实训基地,组织技术培训和观摩现场,集中展示、复制推广农垦先进技术和模式。

(二)探索服务标准。结合本地农垦社会化服务发展规模和影响力,围绕产前选种、产中管理、产后加工销售环节,积极探索制定农垦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适用广泛、引领力强的农垦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标准引领者、创新者。

(三)培育服务品牌。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农垦企业成立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结合企业与地方产业发展优势,打造农资、农机、农技、托管、加工、营销等单元或多元的农垦社会化服务品牌,以产品品牌推动服务品牌建设,确保服务主体技术过硬、服务有效、农民满意度高,提升“垦字号”农业服务品牌影响力。

(四)带动集体经济组织。鼓励农垦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党支部共建、生产服务合作、经营管理联合等,探索实施“农垦企业+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村集体(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户)"的运营模式,构造农垦企业、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村集体、农民高度融合的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发展动力、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重点工作

积极探索推广农垦服务主体发展的典型模式,引导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结合当地实际,围绕选种、育苗、种养、加工销售等方面开展多元化社会化服务,提升农民种养技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开展多元化社会化服务。一是发挥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作用。针对贵州山地特点,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二是开展托管服务。充分发挥农垦机械化、组织化和技术体系健全优势,聚焦农业生产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依据农业劳动力状况、农户生产需求,以代耕代种代养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为重点,主动承接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环节,为有意愿的农户提供"菜单式"服务,带动农户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逐步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三是开展产前产后综合服务。充分发挥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资源优势,引导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和农户合作,用好统采统销架构,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推动服务环节从产中向产前产后拓展,将种子、化肥、农药、机械装备、仓储物流、品牌营销等要素导入农业全产业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四是开展信息对接服务。鼓励贵阳农投集团、安顺瀑布茶公司等有实力的农垦企业建设区域性服务信息平台,为各类主体提供农资供求、农机作业、市场销售等信息服务。支持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信息化、数字化服务,提高农事呼叫、农业订单、仓储物流等信息化水平,推广供需信息线上对接、服务线下供给模式。五是开展金融服务。支持贵阳农投集团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融资难题,降低农户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农垦企业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沟通联系,为农垦社会化服务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二)提升农垦服务能力。一是建立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垦企业、农场、专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向周边区域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地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农垦产业联盟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垦垦、垦地合作,推进农垦社会化服务跨区联动联合。二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等形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构建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共同体。三是健全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组织机构,逐步建立“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服务有监管"的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生产资料可追溯、作业质量可控制、从业人员可考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垦社会化服务的指导监督,监测监管服务质量,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四是健全垦地合作机制。支持农垦与地方政府、农场与周边乡镇和村寨,通过结对子合作、联合共建等方式,共建示范基地、共组专家队伍、共谋区域发展、共管合作产业,构建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三)探索推广典型模式。一是农服公司模式。鼓励生产经营能力突出、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强的农垦企业,发展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公司,结合企业发展布局、产业优势、种植结构等,在相关市县设立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地方政府、村集体开展合作,逐步推广农垦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现代生产要素。发挥农垦企业全产业链发展优势,开展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等服务。二是村企合作模式。鼓励生产经营能力较强的农垦企业,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推广村集体负责"组织+协调”、农垦企业负责“资金+技术”、当地种植大户负责“管理+生产”的合作方式。在扣除成本的基础上,首先保证农民收益,再由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村集体、种养大户按比例分配剩余收益,实现三方同经营、同参与、同负责。三是联合体模式。鼓励农垦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渠道共享等方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服务联合体,搭建农机统一调配、信息共用共享、作业标准一致的服务平台,壮大服务组织力量,拓宽服务范围,发挥联合体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打造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龙头企业带头模式。鼓励经济实力不强、土地经营规模不大的农场,通过土地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开展全产业链经营。以龙头企业为牵引,联合农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各类主体提供一条龙式农业生产服务,不断壮大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实力。五是党建引领模式。发挥农垦企业党建优势,鼓励农垦企业、农场主动与地方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联建。用好乡镇、村党员活动中心、党建服务中心开展技术培训和合作交流。总结推广农场党支部包乡镇、农场党小组包村寨、党员包地块的三级包联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好农垦社会化服务工作,合力推进落实,构建"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组织指导、农垦与地方联合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省农业农村厅将成立由园区农垦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畜牧发展处、渔业渔政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和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组成的“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协调工作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指导,每年开展一次监测会商。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农垦社会化服务领域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支持。各地要切实落实服务主体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满足机库、育秧、仓储、晾晒、烘干等设施建设方面的合理用地需求。引导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建设,支持农垦生产托管的粮食作物参加完全成本保险。

(三)加强监测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垦地社会化服务对接和交流活动,指导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垦地合作新模式,总结推广垦地合作典型经验。省农业农村厅园区农垦管理处建立完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每年开展一次监测,全面掌握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领域,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为推进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新媒体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农垦社会化服务,及时总结提炼农垦社会化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增进认知认同,凝聚多方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每年12月15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园区管理处。

本文节选自《农垦情况》2023年第21期

责任编辑:经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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