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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设想

时间:2003-10-17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340

杜青林: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设想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产物,是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产生,并不断发展和壮大起来的。大家知道,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行,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分散经营的千家万户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农户经营规模偏小与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成为农业生产力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制约因素。在这个背景下,各地从80年代中期后就开始积极探索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和途径,不断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开始出现了“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新的经营方式,这就是最初的农业产业化雏形。9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经营方式逐步发展起来,并表现出广泛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高度重视,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90年代后期,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历史性转变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农业产业化有一个大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高度评价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重要论断,并对如何推进农业产业化做出了具体部署。农业部等八部委制定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从财政、税收、信贷、外贸等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并先后组织认定了372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研究出台了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具体措施。各地党委和政府也都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农业产业化已经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并且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从各地实践发展来看,农业产业化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经营机制,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进一步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重大创新。推进农业产业化,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可以把市场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渠道直接而有效地带给农民,比较好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利于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的现实途径,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带动力量,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可以说,推进农业产业化,体现了农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康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二、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快、势头好,成效显著。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龙头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带动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02年底,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已达到9.4万个。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72家,平均固定资产2.5亿元,平均销售收入7.1亿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目前达到1839家。一个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数万个中介组织、专业市场、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群已初步形成。随着龙头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带动农户的能力也不断增强。全国各类龙头组织带动农户总数超过700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5%。其中,每个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平均带动农户达到7.6万户。

  二是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各地通过改造传统模式、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和“订单农业”等方式,使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逐步从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通过改造“企业加农户”的传统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由龙头企业与农户共同兴办饲养小区,集中饲养、统一服务、分户经营,形成了企业建小区、小区带农户的新模式。通过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成立行业协会和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了其在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利益纠纷调节、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的作用,保护了农民和企业的利益。通过积极发展订单农业,用“订单”的形式把企业和农民的利益有机联系起来,既解决了农民面向市场调结构的问题,避免了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又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原料。2002年全国种植业“订单”面积达3.27亿亩,比上年增长16.8%,其中近一半左右是由龙头企业完成的。

  三是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各地结合实际,把农业产业化与壮大县域经济、推进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特别是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实施后,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始将基地建设和加工项目向优势农产品区域转移,各地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项目安排和龙头企业布局上,也积极引导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沿海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结合加快外向型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推动了出口型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中部地区结合建设粮棉油等优质专用产品产业带,加快了大宗农产品型农业产业化发展;西部地区结合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带,大力推进特色型农业产业化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东中西分工协作,出口型、大宗农产品型和特色型共同发展的农业产业化格局。

  四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环境不断得到优化。近年来,各级政府除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措施外,还不断加强了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及时的政策、科技、市场需求、农产品价格等信息服务。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起来,帮助龙头企业开展市场营销。许多地方还帮助龙头企业到国外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不少地方开通了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免除费用,优先通行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在看到农业产业化发展可喜变化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产业化组织竞争力弱。与国外农产品加工企业相比,我国的龙头企业规模和实力比较弱,我国最大的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仅120亿元人民币,与世界食品加工业50强的几百亿美元相差很远。龙头企业的科技和质量水平明显落后,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80%处于20世纪70-80年代的世界平均水平,15%左右处于90年代水平,只有5%左右达到目前国际先进水平。二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产业链短。从横向看,产品研发能力低,新开发产品少,农产品专用程度和品质不能满足加工业的需求。从纵向看,产品加工深度不够,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我国农产品加工率只有40%—50%,其中二次以上深加工仅20%,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一般在90%以上。三是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目前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而且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没有产权关系、松散型的自我技术服务性团体;农产品行业协会特别是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较少,现有的也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也制约了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设想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指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完成这些任务,实现宏伟目标,必须紧紧抓住推进农业产业化这一重大战略举措,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大事来抓。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紧紧围绕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发展各种类型的中介组织,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小康建设。

  一是进一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多样化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组织发展。鼓励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和运销业,特别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营销业,创造名牌产品。结合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优化龙头企业布局。引导促进龙头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进龙头企业改革,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收购、租赁、转让等形式,整合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后劲。引导龙头企业明确经营方向,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总之,要通过引导、扶持和支持,尽快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并创出一大批农产品名牌,使其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并在全国形成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体系。

  二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给农户。促进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形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机制,保护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三是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加以推广。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行业协会,把转变政府职能同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产业服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使各类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连接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四是完善政策,加强指导,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在落实好现有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调整和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各级财政逐步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规模,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增加贷款额度、改善金融服务,税务部门降低农产品加工增值税、优先兑现出口退税等,继续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加强规划引导,理顺管理体制,做好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 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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