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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场农业生产队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6937

农业生产队(以下简称生产队) 会计核算工作是农场经济管理的基础。 因此,生产队会计核算正确与否,是保证农场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    目前,黑龙江垦区生产队会计核算中对有些业务处理不够规范,在账务处理方法上亦欠妥当,本文就此谈点个人浅见。    一、 关于"产成品"的核算    生产队核算中,有的将家庭农场上交的实物利费粮,上交农场时借记"产成品",贷记"应付家庭农场款--明细户"。待粮食部门销售或上交国库后,生产队再借记"内部往来--计财科",贷记"产成品",如出现价差,另作二次分配处理。    对此,笔者认为在账务处理上至少存在两个问题:1."产成品"帐户帐实不符。该帐户所反映的数额与生产队库存不符,家庭农场上交农场粮食经销公司(有的农场叫粮食科)实物粮后,其库存地点已发生转移。所以对生产队来讲,作为应收款处理,借记"内部往来一-粮食经销公司",贷记"应付家庭农场款一-明细户"较为合适。2.会计报表反映不实,违背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由于"产成品"帐户帐实不符,所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的存货金额、数量不实,且有与对方重复计算之处,即报表反映的产品数量、金额与基层生产队实际库存数量、金额不相符,因而不利于正确决策和管理。    二、 关于"共同生产费用"的核算    农场将生产队为家庭农场所有种植户提供服务的场院、田间道路维护及场院更夫工资等支出统称为"共同生产费"。目前生产队对共同生产量与管理费用分别核算,生产队按农场下达的限额,自收自支。支出时,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共同生产费"。贷记"现金"或"内部往来";收取时借记"现金"等,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一-共同生产费"。笔者认为,这种核算方法使"共同生产费"开支的随意性加大,应在"共同生产费"二级科目下设置三级科目,对田间道路维护费、场院人工费、电费等分类进行核算。亦可将上述费用纳入管理费用,由农场实行限额管理,并按收支两条线核算。    三、 关于农业种植作物生产成本的核算    由于家庭农场种植户生产资料的分散性和所雇劳务工及机械作业费价格的市场性,使同一生产队各家庭农场户农业生产成本产生了不一致,给生产队农业生产成本的核算提出了新课题。    为准确核算农业生产成本,应设置生产成本辅助帐,运用调查的方法,根据各家庭农场的实际生产耗费,核算其生产成本。在调查中,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家庭农场户,分别对其小麦、大豆、玉米等作物,逐项测算、记录各自的直接生产消耗。发生支出时,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XXX户一X作物",贷记"现金"等科目。年末将各户相同作物品种的费用相加,除以各被调查户同一作物品种的总产量,求出单位产量直接成本,再除以总面积,求出单位面积的直接成本,然后加上单位产量或单位面积的间接成本,即为单位产量或单位面积的总本成。据此推算出全队全年各类作物的总成本,并以此作为家庭农场利润及净利润的计算依据。 韩启修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二九O农场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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