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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垦区2007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6-10-20 作者:中国农垦信息网 来源: 点击次数:4071

农业部办公厅

关于编制垦区2007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内蒙古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2006年是农垦系统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及时总结经验,更好地做好明年工作,请各垦区在做好2006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07年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计划工作总结

各垦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200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经济运行质量和趋势的描述,经济指标、产量指标、效益指标、产业比重结构分析;主要工程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分析;扩大投融资渠道,引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提高主导产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

二、关于2007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各垦区和单位在编制2007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时,要重点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要根据“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紧密结合垦区和单位实际,分解落实2007年垦区和单位的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目标要明确,重点要突出,措施要具体。二是安排的各项事业建设要与垦区未来改革和发展方向相一致,要有利于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有利于巩固提升农垦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垦区现代农业和和谐社会发展。三是在制定重点产业和主要领域的建设计划时要注意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部署以及农业部 “七大体系建设规划”、“优势区域布局规划”等相衔接,以便更好地争取支持,促进相关产业和领域的建设。

    请各垦区、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2007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一式两份报送农业部农垦局,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NKJJTCH@AGRI.GOV.CN。

 

附件:2006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表式.xls

 

 

 

                                              二ΟΟ六年十月   日

责任编辑:杨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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