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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颁布

时间:2002-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2661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是为了规范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农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87年1月24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全文刊登在本网“政策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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