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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农场出台退伍军人优惠政策

时间:2002-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062

江苏农垦报道: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规定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安置好退伍军人,近日,三河农场下发了《关于对农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一文,在鼓励广大退伍军人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基础上,对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作了如下安排:凡1999年-2001年未安置的退伍军人,一次性享受就业补助金3000元,并到场行政办公室(劳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转岗分流有关手续。凡2001年底以后退伍的军人,不签订劳动合同,选择自谋职业的,可以一次性享受就业补助金3000元;签订劳动合同选择从事种植业的按三农(2000)58号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凡超期服役的退伍军人退出现役后,不享受就业补助金。 这个优惠政策的出台将退伍军人的安置给了一个明确的答复,也给农场的稳定打下了基础。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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