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卫生主管部门:
为全面掌握垦区医疗卫生及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决定对农垦系统卫生防疫基本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各垦区省级或地区级农垦系统独自或合作创办的医院、疗养院,行政事业型卫生防疫机构。
二、调查内容。综合反映医院、疗养院、卫生防疫机构基本情况、技术人员构成情况、防疫设施情况、经费来源等。详细内容见附表一、附表二。
三、填报要求。调查表由垦区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填报,数据以2004年年底为截止时间。各填报单位可在中国农垦信息网(www.farmchina.org.cn)下载电子表格。
各垦区卫生主管部门请于2005年1月底前将各单位调查表的纸制文本上报部农垦局科技与社会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farm@chinafarm.com.cn。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垦局科技与社会发展处:黎光华
电话:010-64192688,传真:010-64192634;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王生、刘阳;
电话:010-66171993,传真:010-66513406。
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表一:农垦系统医疗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二:农垦系统卫生防疫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