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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6743

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已于1997年施行,顺应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因行业不同会计信息不可比的弊端;同时,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改收付记帐法为借贷记帐法,将收支结存报表改为通用的资产负债表,并将资金由划分为预算内外管理与核算,改为实行大收大支的综合管理与核算,新制度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但笔者在运用新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遇到一些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些探析。    一、 取消预算内外划分,实行大收大支的会计核算制度与预算内外分开管理的矛盾    在原财务及会计制度下,单位资金来源分为预算内与预算外。预算内资金是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是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政策依法取得的收入。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在单位;会计核算也按预算内外分设科目,分开核算。这种管理制度及核算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一是贫富不均在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差距拉大。预算外收入较多的单位,职工福利待遇较高,办公条件较好,反之,职工待遇较低,办公条件较差,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分配悬殊较大。二是预算外收入较大,财政职能相对弱化。在某些地方、部门、单位,预算外收入增幅较大,甚至超出预算内资金,有的单位收入大大超出了其支出范围。三是预算外收入虽强调存入专户,但使用及所有权在收款单位,致使各单位在顶算外收入上加大力度,往往定任务、定指标,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上述问题说明,现行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必须改革。新的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取消预算内外的划分。实行大收大支的管理,改变原来单位收取费用直接作为单位预算外收入的资金性质,在科目设置上设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明确了单位所收预算外资金为财政资金的性质;单位根据综合预算从财政专户拨回资金为事业收入;支出则不分预算内外统一为事业支出。按此规定无论是预算拨款还是事业收入,其性质都是财政资金,都是财政拨付给单位的资金。这是新制度的改革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首先要明确各单位所收预算外资金并非单位自有资金,而是财政资金;其次,单位从专户拨付预算外资金,并非单位存多少拨多少,而是根据单位的综合预算按预算拨款,淡化预算内外资金的性质,同时在管理上淡化预算内外管理,强化财政资金职能。但新会计制度实施3年多以来的实际情况与制度规定大相径庭。主要问题:一是财政资金仍按预算内外分开管理,分开核算,分开报表,与会计制度相违背;二是单位所收预算外资金虽强调是财政资金,但其单位所有的性质未改变。各单位仍是存多少拨多少,不是按综合预算拨款,有的地方根本就未实行综合预算,这实际是新制度老办法,形成新制度的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矛盾。    二、 取消单位资金预算内外划分的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之间的矛盾    新会计制度取消了预算内外的划分,在会计核算上,不管是预算内支出,预算外支出均用事业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在财务制度上取消了预算内外的划分,强化财政资金的职能,但是财政在设置报表时,却仍划分预算内外设置支出明细,年终决算还要单独报送预算外资金决算报表。不进行预算外资金的单独核算,却要单独进行年终决算并报表,这与会计基本原则违背。报表数据来源于会计帐目,未进行会计核算,报表数据从何而来。要使报表数据来源于帐务,则必须在帐务核算时分预算内外进行核算,这与新会计制度改革的精神相违背。    三、 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与出具票据在会计核算中的矛盾    按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应是各级财政,单位只是代收。因为各单位所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会计核算上不能作为单位收入记帐,只能作为应缴财政款专户入帐,从财政专户拨回的资金才是单位用作收入的资金。在具体会计核算中,当收到某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借:现金(存款),贷:应缴财政专户。当该款存入专户时作相反记录。借:应缴财政专户,贷:现金(存款)。当从专户拨款时,借:存款,贷:事业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也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帐务难于处理;单位依法收取某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单位不是将款缴入收款单位的银行帐户,是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收款单位还必须出具收款收据(因为财政不可能出具收据)。这种缴款方式资金未通过单位帐户,即该单位实际未收款,却还要出具收据。单位出具收据而单位未收到款,该款也确不属于单位所有,理应缴专户,造成会计核算上的矛盾。究其原因是收费主体是财政,出具票据是单位,当单位充当资金的中转站时,单位可按资金的流向进行会计核算。当资金从缴款人直接缴到收费主体财政时,本与单位无关。但需单位开票,造成了一对无法克服的矛盾。    四、 事业支出与成本核算的矛盾    财政部农业司编写的《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讲解》一书中第72页"农技推广单位办的农药经营部、庄稼医院,畜牧兽医单位办的兽药门诊部等,属于专业事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范畴,只能作为事业收入,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矛盾,主要表现在:①作为事业收入而不能作为经营收入,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反映经营活动的利润状况。随着农业事业的发展,技物结合的农药经营部规模越来越大,如把全部销售收入作为事业收入,成本费用支出作为事业支出,不能真实反映农药经营部的经营成果。②虚增事业收入、事业支出,使会计报表缺乏可比性。举一例加以说明:如甲单位当年从财政专户拨回存入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0万元,当年支出9万元。在会计报表中为事业收入10万元,事业支出9万元。乙单位当年经营农药销售收入10万元,成本费用9万元。在会计报表中事业收入10万元,事业支出9万元。两单位会计报表数据一致,而实际情况大相径庭。前者收入10万元,是实际可支配利用的资金10万元,事业支出9万元是单位实实在在已开支的资金;而后者可直接支配资金是销售收入10万元-成本费用9万元,实际可支配1万元。在事业支出的9万元中都全部为成本费用,两单位报表数据一样,而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以上观点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其目的是为农业事业单位搞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出谋划策。 作者:何洪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农林局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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