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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时间:2002-04-18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57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0——2001 2001年9月03日发布,2001年10月0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 5030——200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生产无公害食品的生猪饲养过程中允许使用的兽药种类及其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的生猪饲养过程的生产、管理和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2001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1—200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2—200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5033—200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 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猪 swine 人工养殖的肉用活猪。 3.2 兽药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 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兽用药品(化学药品、中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 药品)。 3.2.1 抗菌药 antibacterial drugs 能够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253 NY 5030——2001 3.2.2 抗寄生虫药antiparasiticdrug 能够杀灭或驱除体内、体外寄生虫的药物,其中包括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2.3 疫苗 vaccine 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螺旋体、支原体等微生物以及寄生虫制成的主动免疫制品。 3.2.4 消毒防腐药 disinfectantandpreservative 用于杀灭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染的药物。 3.2.5 饲料药物添加剂 medicatedfeedadditive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 生长类等。 3.3 休药期 withdrawalperiod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4 使用准则 生猪饲养者应供给动物适度的营养,饲养环境应符合NY/T 388,加强饲养管理,采取各种措施以 减少应激,增强动物自身的免疫力。生猪饲养使用饲料应符合NY 5032的规定。生猪疾病以预防为主, 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防止生猪发病死亡。必要时进行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 用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 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 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 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兽药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应符合NY/T 5033的规定。 4.2 优先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疾病,但应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疫苗对生猪进行免 疫接种,同时应符合NY 5031的规定。 小3 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收载的用于生猪的兽 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4.4 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 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 敛药和助消化药。 小5 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 药。 4.6 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小7 允许使用附录A中的抗菌药和抗寄生虫药,其中治疗药应凭兽医处方购买,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小7.1 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与用量。 4.7.2 休药期应遵守附录A中规定的时间。附录中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 4.8 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的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生猪编号、发病时间及 症状、治疗用药物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预防或促生长混饲 给药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给药剂量、疗程等。 4.9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小10 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25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及使用规定 表A.1 NY 5031——200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养猪场在疫病预防、监测、控制和扑灭方面的卫生防疫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养猪场的卫生防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7823一1999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1 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disease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病原体 pathogen 能引起疫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3.3 动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4 疫病预防 4.1 养猪场总体卫生要求 4.1.1 养猪场建设的防疫要求 4.1.1.1 环境质量 养猪场的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环境卫生质量应达到NY/T 388规 定的要求。 263 NY 5031——2001 小1.1.2 选址 养猪场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1 000m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 圾及污水处理场2 000m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 4.1.1.3 建筑布局 小1.1.3.1 养猪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相隔离的原则。人员、动物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 一流向,进料和出粪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和疫病传播。 4.1.1.3.2 根据防疫需求可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等,应距离猪舍的下风 50 m以上。 4.1.2 养猪场设施设备 、 4.1.2.1 猪场大门人口处要设置宽与大门相同,长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毒 池。 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或淋浴室。猪舍人口处要设置长lm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以 供进人人员消毒。 4.1.2.2 养猪场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防止疫病传播,并对养猪场及相应设施如车辆等进行定 期清洗消毒。 4.1.2.3 养猪场应配备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的生物防护设施。 4.1.3 饲养管理要求和卫生制度 4.1.3.1 对饲养管理、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 4.1.3.1.1 饲养管理:饲养管理按NY/T 5033执行。养猪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养猪场 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副产品。 小1.3.1.2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饲料使用按NY 5032执行。 小1.3.1.3 生产和生活用水:养猪场生产和生活用水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小1.3.1.4 兽药使用:兽药使用按NY 5030执行。 小1.3.2 卫生制度 小1.3.2.1 对人员的要求 4.1.3.2.1.1 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1.3.2.1.2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4.1.3.2.1.3 猪场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4.1.3.2.1.4 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 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4.1.3.2.2 环境消毒 定期对猪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NY/T 5033的规定执行。 4.1.3.2.3 引进猪只 坚持自养自繁的原则;必须引进猪只时,在引进前应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猪 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没有接触过其他偶蹄动物,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清洗消毒;猪只引入后至少隔离 饲养30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 4.2 疫病预防措施 4.2.1 免疫接种 养猪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 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 4.2.2 寄生虫控制 • 4.2.2.1 药物选择 驱虫药物的使用按本标准4.1.3.1.4规定执行。 NY 5031——2001 4.2.2.2 驱虫程序 驱虫程序按GB/T 17823—1999的4.2条规定执行。 5 疫病监测 5.1 养猪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 监测方案。 5.2 养猪场常规监测疫病的种类至少应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 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和弓形虫病。 除上述疫病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 5.3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 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6 疫病控制和扑灭 养猪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6.1 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 6.2 确诊发生口蹄疫、猪水泡病时,养猪场应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猪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 杀措施;发生猪瘟、伪狂犬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疫病时,应对猪群实施清群和 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猪的尸体按GB 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 GB/T 16569进行。 7 记录 每群生猪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猪只来源,饲料消耗情况,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 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其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猪只发运目的地。所有记录应在 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生猪所需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 和饲料加工过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包装、贮藏、运输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生猪所需的商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生产无公害生 猪的养殖场自配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T 6437 饲料总磷的测定方法光度法 GB/T 8381 饲料中黄曲霉素Bl的测定 GB/T 10647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3084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GB/T 13085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13086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GB/T 13087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GB/T 13090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093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 GB/T 13885 饲料中铁、铜、锰、锌、镁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699.1 饲料采样方法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NY 438 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69 NY 5032——2007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64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饲料 feed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 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 3.2 饲料添加剂 feedadditive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 3.3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nutritivefeedadditive 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 剂、非蛋白氮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4 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general feedadditive 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5 药物饲料添加剂 medical feedadditive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人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 生长类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6 饲料原料 feedstuff 除饲料添加剂以外的用于生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的单一饲料成分,包括饲料谷物、粮食加工副产 品、油脂工业副产品、发酵工业副产品、动物性蛋白质饲料、饲用油脂等。 4 要求 4.。1 饲料原料 4.1.1 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1.2 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 4.1.3 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 4.2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4.2.1 感官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异味、异嗅。 4.2.2 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允许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见附录A)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 品种。 • 4.2.3 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 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270 ÷ 271 4.2.4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272 4.3 药物饲料添加剂 273 4.3.1 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 274 允许在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见附录B。 275 4.3.2 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氨苯砷酸、洛克沙胂等砷制剂类药物饲料添加剂。 276 4.3.3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277 4.3.4 生猪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兽药+ 278 4.3.5 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279 4.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280 4.4.1 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281 4.4.2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 282 4.4.3 生猪配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l3078的规定。 283 4.4.4 30kg体重以下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250mg/ks;30k8—60kg体重猪的配合饲 284 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150mg/kg;60kS体重以上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25mg/kg。 285 4.4.5 浓缩饲料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和铜的含量按说明书的规定用量,折算成配合饲料中的含量 286 计,不应超过本标准4.4.2和4.4.3中的规定。 287 4.4.6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见表1。 288 表1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按日粮中添加比例1%计算) 289 4.5 饲料加工过程 290 4.5.1 饲料企业的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工厂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T 16764的 291 要求。 292 4.5.2 配料 293 4.5.2.1 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和正常维护,以确保其精确性和稳定性,其误差不应大于规定 294 范围。 295 4.5.2.2 微量和极微量组分应进行预稀释,并且应在专门的配料室内进行。 296 4.5.2.3 配料室应有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整洁。 297 4.5.3 混合 298 4.5.3.1 混合时间,按设备性能应不少于规定时间。 299 4.5.3.2 混合工序投料应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投入的微量组分应将其稀释到配料称最大称 300 量的5%以上。 301 4.5.3.3 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时,应根据药物类型,先生产药物含量低的饲料,再依次生产 302 药物含量高的饲料。 ‘ 303 4.5.3.4 同一班次应先生产不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然后生产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为 304 防止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在生产不同加入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 305 品时,对所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应进行彻底清理。 306 4,5.4 留样 307 4.5.4.1 新接受的饲料原料和各个批次生产的饲料产品均应保留样品。样品密封后留置专用样品室或 308 样品柜内保存。样品室和样品柜应保持阴凉、干燥。采样方法按GB/T 14699执行。 309 4.5.4.2 留样应设标签,载明饲料品种、生产日期、批次、生产负责人和采样人等事项,并建立档案由专 27l NY 5032——2001 人负责保管。 小5.4.3 样品应保留至该批产品保质期满后3个月。 5 检测方法 5.1 饲料采样方法:按GB/T 14699执行。 5.2 盐酸克伦特罗:按NY 438执行。 5.3 粗蛋白质:按GB/T 6432执行。 5.4 钙:按GB/T 6436执行。 5.5 总磷:按GB/T 6437执行。 5。6 黄曲霉素B::按GB/T 8381执行。 5.7 总砷:按GB/T 13079执行。 5.8 铅:按GB/T 13080执行。 孓9 汞:按GB/T 13081执行。 5.10 镉:按GB/T 13082执行。 5.11 氟:按GB/T 13083执行。 5.12 氰化物:按GB/T 13084执行。 5.13 亚硝酸盐:按GB/T 13085执行。 5.14 游离棉酚:按GB/T 13086执行。 5.15 异硫氰酸酯:按GB/T 13087执行。 5.16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13090执行。 5.17 沙门氏菌:按GB/T 13091执行。 5.18 霉菌:按GB/T 13092执行。 5.19 细菌总数:按GB/T 13093执行。 5.20 铜:按GB/T 13885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感官要求,粗蛋白质、钙和总磷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2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 的批量。 6.3 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相应标准的规定执行。 6.4 检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应考虑允许误差。 7 判定规则 卫生指标、限用药物和违禁药物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 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 8 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 8.1 标签 商品饲料应在包装物上附有饲料标签,标签应符合GBl0648中的有关规定。 巳2 包装 8.2.1 饲料包装应完整,无漏洞,无污染和异味。 8.2。2 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8.2.3 包装印刷油墨应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272 NY 5032•——2001 8.2.4 包装物的重复使用应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8.3 贮存 8.3.1 饲料的贮存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8.3.2 不合格和变质饲料应做无害化处理,不应存放在饲料贮存场所内。 8.3.3 饲料贮存场地不应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鸟剂。 8.4 运输 8.4.1 运输工具应符合GB/T 16764的要求。 8.4.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性。 8.小3 不应使用运输畜禽等动物的车辆运输饲料产品。 8.4.4 饲料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应定期清洗和消毒。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表A.1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允许在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 表B.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生产过程中引种、环境、饲养、消毒、免疫、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生猪饲养 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生猪猪场的饲养与管理。也可供其他养猪场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471 猪的饲养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l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净道 non—pollutionroad 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2 污道 pollutionroad 粪便等废弃物、外销猪出场的道路。 3.3 猪场废弃物 pigfarmwaste 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病死猪、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 3.4 全进全出制 aI,…inall—outsystem 同一猪舍单元只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出的管理制度。 4 猪场环境与工艺 小1 猪舍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 279 NY/T 5033——2001 • . 求。猪场周围3km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 4.2 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 km以上,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 绿化隔离带。 4.3 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 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4 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小5 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小6 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小7 猪舍内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猪的需求。 4.8 猪舍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要求。 小9 饲养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4.10 猪场应设有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 引种 5.1 需要引进种猪时,应从具有种猪经营许可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l6567进行检疫。 5.2 只进行育肥的生产场,引进仔猪时,应首先从达到无公害标准的猪场引进。 5.3 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5.4 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 6 饲养条件 6.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 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NY 5032的要求。 6.1.2 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营养水平不低于 GB 8471要求,不应给肥育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建议参考使用饲养品种的饲养手册标准。 6.1.3 禁止在饲料中额外添加p—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 6.1.4 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在商品猪出栏前,按有关准则执行休药期。 6.1.5 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不应使用未经无害处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产品。 6.2 饮水 6.2.1 经常保持有充足的饮水,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 6.2.2 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6.3 免疫 6.3.1 猪群的免疫符合NY 5031的要求。 6.3.2 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6.3.3 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6.4 兽药使用 6.4.1 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 6.4.2 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要符合NY 5030的要求。 6.小3 育肥后期的商品猪,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治疗时,根据所用药物执行停药期,达不到停药期的 不能作为无公害生猪上市。 6.4.4 发生疾病的种公猪、种母猪必须用药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作为食用淘汰猪 出售。 7 卫生消毒 7.? 消毒剂 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 剂。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 5030的规定。 7.2 消毒方法 7.2.1 喷雾消毒 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主要用 于猪舍清洗完毕后的喷洒消毒、带猪消毒、猪场道路和周围、进入场区的车辆。 7.2.2 浸液消毒 用一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进行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 7.2.3 熏蒸消毒 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40%甲醛溶液)42mL、高锰酸钾21g,21℃以上温度、70%以上相对湿度,封 闭熏蒸24h。甲醛熏蒸猪舍应在进猪前进行。 7.2.4 紫外线消毒 . 在猪场人口、更衣室,用紫外线灯照射,可以起到杀菌效果。 7.2.5 喷撒消毒 在猪舍周围、人口、产床和培育床下面撒生石灰或火碱可以杀死大量细菌或病毒。 7.2.6 火焰消毒 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气喷灯,在猪栏、猪床猪只经常接触的地方,用火焰依次瞬间喷射,对产房、 培育舍使用效果更好。 7.3 消毒制度 7.3.? 环境消毒 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火碱消毒或撤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 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猪舍人口设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7.3.2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要经过洗澡、更衣、紫外线消毒。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必须进生产区时,要洗澡,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 指定路线行走。 7.3.3 猪舍消毒 ;每批猪只调出后,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7.3.4 用具消毒 定期对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可用o.1%新洁尔灭或o.2%~o.5%过氧 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进行熏蒸。 7.3.5 带猪消毒 - 定期进行带猪消毒,有利于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可用于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有:o.1%新洁尔 灭,0.3%过氧乙酸,0.1%次氯酸钠。 8 饲养管理 8.1 人员 8.1.1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 8.1.2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8.2 饲喂 281 NY/T 5033——2001 8.2.1 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 8.2.2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行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猪只有 充足的躺卧空间。 8.2.3 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 态。 8.3 灭鼠、驱虫 8.3。1 定期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8.3.2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寄生虫控制,控制程序符合NY 5031的要求。 9 运输 9.1 商品猪上市前,应经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根据GB 16549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屠 宰。 9.2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 9.3 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10 病、死猪处理 10.1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猪尸体应 按GB 16548进行处理。 10.2 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 10.3 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11 废弃物处理 11.1 猪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11.2 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 11.3 猪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12 资料记录 。 12.1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等。 12.2 种猪要有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2.3 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12.4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12.5 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 12.6 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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