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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会计法》对违法会计行为的制约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7030

一、 违法会计行为的"投入产出"分析    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基础,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工作的生命,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已日益成为社会公害。究其行为动机,主要是某些单位和个人以身试法所获取的利益远大于付出的代价。现实生活中,任何经济行为都十分讲求成本效益原则,会计行为从某个角度上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受制于投入产出规律的经济行为,追求效益也是会计工作的原则。会计作假行为"投入"主要有:实施过程中所付出的物质耗费,这部分代价很小;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及被有关部门追究受到的制裁与惩罚,这是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承受的代价,具体又有三种;(1)其行为受到某些限制,如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停业、整顿、解散等处罚。(2)给国家、社会、个人造成的财产或其他损失,应当以财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给被损害者以补偿;(3)信誉受到的损失。其他还有行为人、责任者受到的法律制裁。会计作假行为的"产出"则是由此谋取的各种不正当利益。    我们看到,1993年《会计法》中,法律条文规定过于抽象,操作性较差,对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没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把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共同作为会计责任主体,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没有经济制裁,更谈不上法律的追究。代价小,谋利高,所以会计造假行为泛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因为一个企业如实做帐而另一个企业造假帐,如实做帐的获益很小,造假帐的则获益很多(因被迫究风险小,但潜在利益巨大),必然使造假之风蔓延。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只有及时修订完善会计法律制度,才能规范和促进会计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制约会计违法行为的条件及防范措施    (一)法律对其法定成本的设定。首先,对造假者而言,实施违法行为的非法所得应低于所耗费的成本,即"投入"大于"产出",其行为才被视为无"效益"而作罢。因而,这种违法行为的边际成本主要取决于违法行为的非法获得额和被追究率。其次,对受害方而言,会计违法行为的成本应不足以抵偿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三,从法律制定方面看,其成本的设定应能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足以补偿受害方的损失,体现社会的公正制裁。从现实情况来看,单位出现编造虚假会计报告等违法会计行为,大多是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而1993年的《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都是会计责任主体,结果造成无人负责,加之其规定大多对企业不对人进行处罚,行政权大于法律,执法不严,即使处罚,其损失也不一定影响管理者及会计人员的利益。新《会计法》第4条、21条、28条、45条,、强调了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责任主体,同时全面扩大了其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违纪的惩治力度。新《会计法》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立法宗旨,较好地界定了不同责任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增加了行政制裁的形式和手段,极大地提高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定成本。    (二)加强执法力度。要体现《会计法》的权威性,必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惩治力度。同时增大作假帐要受严惩的心理预期。在《会计法》的实施上,首先,要加大宣传,抓住典型,及时处理,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要根据新《会计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制度,在强调内部约束和内部控制的同时,发挥会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加大政府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在推进会计管理体制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下,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强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的培训教育,使会计人员坚持依照新《会计法》进行会计工作。    (三)大力治理会计环境。会计环境是指由外部条件构成的经济行为主体实施会计违法行为的现实可能性。可能性越充分,违法行为的必需成本就越低,收益则越高。会计工作是经济活动的窗口,所有经济业务包括非法的经济业务都需通过会计帐目予以反映。修订后的《会计法》除了对依法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外,还增加了完善会计记帐规则与禁止性规定与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同时,会计记录的可靠性还与会计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紧密相关,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总之,只有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使会计环境从内到外,从上到下以及会计事务的每一环节纳入法律保护,才能切实保证会计人员在独立、公正、客观的环境下处理会计事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 作者:孙芳城 何雪峰 作者单位:重庆工学院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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