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志编纂经验与体会之一:浅谈编纂农场志的思考

时间:2021-08-12 作者:郭阳 来源:黑龙江省二九零农场 点击次数:5944

2013年我参与了北大荒股份二九〇分公司年鉴(2012年)的编纂工作,这是我与编纂农场志工作结缘的开始。后来,我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农建二师五团官兵后代的委托,整理收集五团史志。2015年11月,二九〇农场成立六十周年之际,我编著的30万字长篇纪实文学《齐鲁五团演义》正式出版。在近几年不断的学习、实践中,我对农场史志编纂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与感悟。

 

一、重视组织领导、加强业务指导是做好农场志编纂工作的关键因素

2020年4月2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农办垦(2020)1号文件,文件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农垦文化,系统记录农场改革发展历程,保存农垦系统重要历史资料,农业农村部决定从2020年开始分批启动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垦局牵头抓总,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承担具体工作,下设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农业农村部领导担任。

农业农村部重视组织领导能提高垦区、农场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垦区、农场就能把农场志编纂工作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和高度,就能为农场志编纂工作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在之前的场志编纂过程中,曾遇到过农场相关部门、科室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史志初稿迟迟不能提供,拖延了场志编纂工作进度的情况。因此在农业农村部层面设置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编委会成员由各个垦区分管领导加入,基层农场必将高度重视。由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进行指导,各垦区史志办牵头业务,各农场党政主要负责人部署落实,为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地组织保障。

 

二、编纂队伍建设是史志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编纂队伍的整体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农场志的编纂质量,因此,要在队伍建设上花大功夫。我通过走访周边若干农场发现,一些农场史志编纂部门是临时性的,且一些史志编纂者是退休或临近退休的干部,老龄化严重。一般农场的史志办设在农场办公室,史志撰稿人是兼职或抽调的,而且变动频繁。其中有的撰稿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把撰写工作看作额外负担,不愿意多花时间去收集、整理、分析材料,仅仅凭手头一点资料仓促应付。更有甚者,用本部门、科室的年终总结敷衍了事。因此,定期举办史志撰稿人培训会、交流会,不断提升撰稿人写作水平和业务素质是非常有必要的。也可以通过对在撰写农场志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以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农场志编纂的主体工作是编辑工作,而编辑工作是一项专业要求较高的文字工作,它是保证农场志质量的关键所在。作为农场志编辑,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还必须具有广博学识、敏锐的判断力、深厚的文学修养以及熟练的编辑技术等。为此,个人认为,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学习,组织编辑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场志编辑的文字水平和专业素质,确保农场志质量的提高。在北大荒开发建设的74年时间里,农垦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在修史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历史,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弘扬北大荒文化,凝聚起强大的北大荒精神,从而推动农垦事业向更强更高发展。


三、资料收集的真实性是农场志编纂的红线

二九〇农场自1955年建场至今,共编纂《二九〇农场志》三卷,时限分别为1955-1985年、1986-2000年、2001-2011年,1955年之前的资料十分有限,对农建二师的介绍少之又少。十年一修志,时间跨度大,而且二九〇农场在世离休干部只剩下16人且平均年龄都在86岁以上,因此口述历史、有效记叙历史在修志过程中显得十分重要。

参考资料多、时间跨度长,如何去伪存真,准确甄别非常重要。首先,广征博采是去伪存真的重要手段,可以大大降低错误率。资料征集只有广、全、深、多,才有空间精心筛选。现在征集志书、年鉴资料的来源,有部门单位的总结、报告、上报资料,有各类信息,有图片、音像资料,有调查、科研报告。其次,要科学分析,慎重选择。史志编纂要求述而不论,不能夹杂个人情感。要在平实的记述中反映客观的真实性,就要求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细致、小心慎重地鉴别核实资料,要分析推测、有所取舍,要惜墨如金、言之有据。再次,要强调秉笔直书。需要发扬史家的良好传统,工作中应做到不溢美、不避丑,不妄断,出之公心,讲原则,对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存疑。

如有条件,可以通过岗前培训使收集资料的部门和人员提前明确目标、方法和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对收集上来的基础资料进行初步甄别,有异议、表述不准确的,要统筹考量。农场志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客观的、公正的史料,可用于研究。这是通过资料的真实性来实现的。所以搜集资料必须客观地反映和记述事物的真相,来不得半点虚构和主观臆断。

历史真实是农场志编纂的红线。数据失真,如少写、漏写、错写等,都会引起一些不好的影响,甚至是法律后果,所以要求资料必须有法律依据,要做到每一字都有出处。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重要的资料,主要领导要签字,单位要盖章。在使用一些传记、回忆录、图片、口述等个人提供的资料时要注明作者,并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明确法律关系,避免引起著作权纠纷。对有争议的应以经历者为准,也可多种说法并列。例如,二九〇农场有一条路叫老五团路,这个“老五团”在二九〇农场的地域内指的就是农建二师五团,因为二九〇农场就是1955年1761名农建二师五团转业官兵开发建设而来的。所以在这里的“老五团”就不应与鹤岗、萝北、汤原、绥滨一带的抗日武装“黑龙江省陆军第三旅第五团”相混淆。但也有少数说法称农建二师五团原番号曾是济南警备司令部五团,“老五团”也可以指代济南警备司令部五团,所以应在老五团介绍后面进行备注。也就是说,多种说法并存时,应以常规为主、少数为辅。

 

四、数字化、网络化是史志发展的必然趋势

以北大荒集团宝泉岭分公司为例,分公司在https://bql.com.cn/官方网站上设置了“网络方志馆”专栏,其中包括了分公司、农场年鉴,分公司、农场史志和史海拾贝故事专栏,通过将史志数字化、网络化,大大提升了史志和年鉴使用的便利性和功能性。

现在是信息化时代,史志工作也要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史志的社会效益和教育作用。要在传统纸质版史志的基础上,以网站为依托,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把编纂好的史志直接放到互联网上,拓展农垦志信息传播的平台,方便更多的人查阅资料。史志的表现形式可以不再局限于文字和图片,还可以包括音像视频等动态构件。史志中的每个字、词、图、照都可以用“超链接”的方式,扩充相关的动画音像等资料,使用者可以利用鼠标任意快速地进行检索和打印。史志大事记在纸质版史志中是用文字形式来记录的,而在史志网页中可配以动态的视听资料,变成大事纪录片。史志附录资料信息量大,能集中反映诸多内容,若附上年度有价值的音像史料,比如获国家级或省级奖励的本区域影视音乐或纪录片作品片段,较之传统的史志附录,其“可读性”便可以跨越到一个新的高度——“可视听性”。网络史志还具有强大的检索功能,不单可以通过目录检索史志内容,读者在检索窗口输入某个关键字词,也可以搜索到相关的条目,查阅资料更加方便快捷。


(文字编校:殷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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