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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企业实施破产有关问题探讨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8404

实行破产是当前我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举措。一些处于经营危机的农垦企业如何走破产之路摆脱困境,是当前必须研究解决的一个突出课题。本文为此作些肤浅探索。    一、 正确认识农垦企业的破产行为    1. 破产行为是一些处于经营危机的农垦企业,特别是农垦工业企业摆脱困境的现实选择。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农垦企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农垦企业在传统体制下积累的矛盾越来越多地显露出来。一些早已失去活力的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经营陷入恶性循环。这些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特别是工业亏损极为严重;经营资金极度短缺,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承担了繁重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任务,历史包袱沉重;观念陈旧,思想僵化,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权责不明,企业发展处于不良循环状态。一些农垦企业处于严重困境,急需寻找突破性改革出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其中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实施破产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些农垦企业经营陷入危机,实行破产是摆脱困境、走向发展的现实选择。这是因为实施破产行为,可以加速垦区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有利于促进企业努力转换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 农垦企业实施破产行为的可能性分析。有些农垦实行破产,其可操作性是人们极为关心的总是现在对这一问题作些简要分析。农垦企业是以国有农场为主体组成的一个社会系统,长期以来,在组织形式上具有计划性和半竞争性,在功能上具有多样性,在所有制上具有单一国有性,在经营对象上具有综合性,而且国有农场工商企业还有区域性的特点。这些特性决定了国有农垦企业是个十分特殊的经济社会实体;但在发展市场经济中也为建立破产制度提供了必要条件: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垦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为实施破产行为创造了经济环境。破产是市场经济法则之一。优胜劣汰,当然适用于农垦企业。第二,农垦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为建立破产制度提供法律条件。垦区管理体制改革以资本为联系纽带,实行公司制改造,发挥集团规模优势,经营已成为农垦企业改革的重点。国有农场体制改革是将经营职能和社会职能分开,将社会职能剥离出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加快了政企分离及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过程。政企分离及两权分离后,农垦集团组建的母子公司企业均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均对其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独立法人实体的存在为农垦企业实施破产行为提供了法律条件和现实基础。    3. 转变观念,走破产路子。农垦企业实行破产,最重要一条是转变观念。在观念转变上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怕破产。一些企业人员怕破产会引起社会不稳,怕丢官,怕企业存在的问题被暴露,存在不敢破产、不愿破产的思想。二是"名为破产,实为逃债"的手法,即借企业破产之名冲掉债务。如果企业这样破产债务负担虽减轻了,但大量的富余人员还在,企业机制没有转换,破产的结果是造成大量资产流失,达不到调整结构,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的目的。    二、 正确把握农垦企业破产操作过程中各环节,规范破产行为    企业破产是一个很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为了使农垦企业破产健康有序、规范运行,发挥破产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必须规范破产行为。    1. 以清产核资为先导,全面清理企业家底。濒临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比较混乱和复杂,应首先对这些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核实,弄清破产企业的确切财产数额,并在资产变价处理的过程中,规范操作,尽可能保护债权人利益。    2. 成立专门组织,管理破产前各项财产,确保其安全完整。破产企业应成立资产清算组,责成破产企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企业设备加强维护,照管各类财产,防止哄抢或偷窃破产企业财产。落实清收责任人。清算组在保管财产期间,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破产企业财产发生损失。破产企业的国有财产,要慎重选择资产评估的中间机构,正确确产定权归属,合理确定资产转让收入,正确有效地分配和使用资产转让收放,防止出现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和随意压价出售国有资产行为。    3. 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由于破产行为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十分重要。首先做好企业领导的思想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同时及时向职工讲明道理,倾听他们的意见,把握其思想动态,着力解决好职工关心的问题。企业破产后,职工重新安置问题是一大难关。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依托农场社区,发挥其安置分离下岗待业人员主渠道作用。要实施再就业工程积极探索各种再就业途径和方法。为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安置职工的个体形式可作如下设想:第一是将自筹的职工安置费用集中起来,移地办经济实休;第二将在职人员整体转入接受企业,经培训后逐步上岗;第二,通过企业主管部门有偿地安置到其他效益好的企业中。    三、 企业破产应与资产重组有机结合,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破产企业破是手段,立是目的。破产的最终目的"重在重组"。在企业实施破产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如何使破产后的资产变现及资产重新组合问题。从我国现阶段破产实践来看,注资收购、重组企业是较为普遍的作法。由于农垦企业是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有密切经济实体,在实行破产行为时,应依托农垦集团经营优势,借助授权经营模式,以资本为纽带,采取收购与兼并,以实现资本的扩张与增值。 文 黄卫国   (作者单位:安徽农垦集团公司)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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