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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历史沿革与职能----科技部

时间:2003-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170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部门, 其前身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5月。1958年11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02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家技术委员会,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70年6月22日中央决定撤销该机构,1977年9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1978年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主要职能] 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 创新能力。 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 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 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 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 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国家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 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 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 交流工作。 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 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 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代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科技日报社。 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新华网/科技部网站)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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