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 工作动态

经贸委主任李荣融谈减员增效

时间:2003-01-29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877

坚持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改革方向 积极推进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促进再就业 国家经贸委主任 李荣融 2003年1月14日 同志们:   在当前广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形势下,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总结交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减员增效,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进这项改革不断深化,为国有企业全面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打好基础。前不久,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联合下发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这是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配套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也是下一步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一文件的出台受到了各地和企业的高度关注。下面,我根据有关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就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促进再就业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全面正确地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形势,抓住机遇,推进改革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一直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净资产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净资产70%的4371家骨干企业,已有3322家进行了公司制改革,改制面达到76%,公司制已成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近年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铝业等一批大型国有企业相继在海外上市,标志着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了实质性重大进展。   政企分开迈出了重大步伐。1998年进行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使大多数工业部门与企业脱钩,国有企业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从此被打破;按照中央决定,军队、武警、政法机关所办的6408户经营性企业和297户军队保障性企业已移交地方管理,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取得显著进展。在“抓大”方面,结合行业性结构调整,先后组建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十大军工集团公司、四大电信集团、六大航空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国家电力公司也在厂网分开的同时进行了分拆重组。通过重组,在这些行业初步形成了大企业适度竞争的格局,优化了资源配置。在“放小”方面,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放活国有中小企业,国有小型企业改革面已到86.1%。通过实施破产关闭政策,使一大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退出了市场,直接推动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和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   实施债转股、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正在逐步解决。截至2002年上半年,国务院已批准535户企业实施债转股,涉及转股额3671亿元。初步匡算,实施债转股后,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可由原来的70%以上,降到50%以下,一年可减少企业利息支出200亿元左右,80%以上的债转股企业可以实现当年扭亏为盈。   长期以来困扰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也在积极进行分离。2002年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各地分离办社会的步伐大大加快,继福建省在全国率先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问题之后,辽宁、青海、重庆地方国有企业所办学校已基本移交给地方政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80%以上的地方企业中小学校也移交到了社会。   实施技改贴息政策,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从1999年实行的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到2002年底,共组织下达了9批国债项目计划,安排项目2222项,总投资463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893亿元。已经开工建设项目1054项,建成投产项目456项。这些项目全部建成后,质量、品种、效益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志性目标可以初步实现,重点行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将得到较大缓解,重点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将有较大提高。   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国有企业改革的外部环境得到改善。199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基本实现了“两个确保”,为国有企业的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创造了条件。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1年,为支付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各级财政共筹集资金8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28亿元。   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管理不断加强。一批企业通过学习邯钢、亚星、许继、联想、海尔、斯达公司经验,深入开展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职工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收入分配能高能低、有效激励的机制;降低了生产和物资采购成本,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经济效益,企业管理信息化迈出了新的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为新世纪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也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竞争压力的加大,国有企业多年积累形成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暴露出来,如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布局分散、退出通道不畅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国有股一股独大、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建立正常的筹集与支付改革成本渠道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亟待在深化改革中加以解决。解决这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就是富余人员往哪里去。无论是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还是国有企业内部的改革,都需要切实解决大量富余人员的出路问题。   从结构调整的要求来看,各地还有一大批长期积累的急需关闭破产的企业没有退出市场,主要的难点就在于企业职工不能得到妥善安置。据初步调查了解,目前,全国还有约2500多户资源枯竭矿山和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需要退出市场,涉及银行呆坏账准备金2400亿元、职工500多万人。   从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来看,缩小国有企业在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方面的差距,减员增效是必由之路。特别是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国有企业的人员负担更是势在必行。据估算,国有企业中的富余人员约占三分之一,如果这些富余人员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大多数企业无力支付经济补偿金,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也没有这样大的承受能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中国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国有企业面临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这些变化既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也带来了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挑战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转轨经济时期双重体制并存格局正在向单一体制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意味着转轨经济中计划与市场双重经济体制并存的格局被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加速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改革,使国家宏观管理由直接的计划管理转向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的间接管理;物资、流通、价格、外汇、外贸等体制改革,促进了我国的商品市场快速发展,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强。企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竞争能力,国有企业也必须在市场竞争中才能获得资源。   二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外市场加速实现并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按照世贸组织的统一规则和我国有关入世的承诺,对市场准入的各种限制将根据规定的时间表逐步消除,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开始全面对接。这既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资金、更先进的技术和现代的管理理念,在更大市场范围内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给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竞争压力。随着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国民待遇原则等世贸组织规则的实施,国内企业将不再享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和优惠政策,必须与强大的国外竞争对手在同等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和外资全面进入,国有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态势更加严峻。一方面,在国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中,非公有制企业正在迅速崛起,并已向更广泛的领域进入,这些企业以其机制上、管理上的优势,对国有企业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国际上的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与国际上强大的竞争对手相比,我们的大多数企业,包括作为我国企业中坚和参与国际竞争主力军的国有特大型企业,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排名世界500强第86位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营业额达404亿美元,人均营业额为4.27万美元,在国内企业中可以称得上是大而强,但与美国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相比,营业额仅为其五分之一,人均营业额仅为其二十分之一。   面对市场竞争格局和体制环境的深刻变化,国有企业不加快改革步伐,就没有出路,甚至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对此必须有很强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但在认清挑战的同时,更要看到形势发展的有利方面。当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增长势头强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最大的亮点。2002年在世界经济增速缓慢、美、欧、日等各主要经济体经济回升乏力的情况下,我国的经济形势甚至比预期的更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万亿元,增长达到8%左右;国内需求持续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左右;特别是外贸进出口超过62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全球对外贸易同期增长仅为1%左右)。这些都表明,国有企业正面临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   一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后劲,根据这一目标确定的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将把我国经济带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同时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中国经济的突出表现,也表明我们完全具备了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条件。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中各方面的关系进一步理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更加充足,特别是十六大提出将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坚定了各方面对中国经济未来的信心;另一方面近年来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了需求对经济强劲的拉动。南水北调、西电东送、国家石油战略储备等一大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项目的兴建,道路、港口、机场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这些都将为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商机。对于大多数工业企业,还面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任务。要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努力探索高科技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并且能够发挥我国巨大的人力优势的发展路子,必须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企业重组的步伐,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培育新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等。此外,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密切相关的住房、汽车、电信、旅游、环保等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在迅速形成,这些领域不仅增长潜力大,还有很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大量外资进入中国,跨国公司的制造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纷纷落户,也正是看上了中国大发展的机遇,去年直接利用外资突破500亿美元,这同时又会带动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为企业进行主辅分离创造了很好的外部条件。国外的企业在中国寻找机遇,国内的企业更有条件利用中国经济发展的机遇,解决企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在精干壮大主业的同时,让辅业尽快走向市场,各种新的经济增长点都有可能成为辅业进入的领域。   二是加入WTO之后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提供了更大的市场机遇。2002年是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形势比预想的要好,当然也不能掉以轻心、高枕无忧。去年之所以能较好地承受了入世第一年的冲击,说明只要我们做好入世的应对准备,挑战就可以变为机遇,关键是应对措施要得当。入世后我们最担心的汽车、钢铁行业,不仅没有受到冲击,而且还得到了大发展,且高附加值品种大幅度增长。入世第一年的结果是产业发展,经济加速,老百姓也得到实惠。挑战我们当然要重视,但机遇也不可错过。外资大量进入可以带动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的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国内企业也可以走出去,充分发挥我们的比较优势,占领更广阔的国外市场,不仅可以将产品卖出去,还可以把一些成熟的产业转移出去,把中国的企业搬到海外去办。但这需要我国的企业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如果还是大而全、小而全,背着一大堆包袱,舍不得放弃,走出去就是一句空话,时机丧失了,将来就会陷入被动。   三是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即将确立,提供了更有利的改革机遇。国有企业改革越是深化,越是迫切需要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者来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比如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不到位问题、经营者的配置与激励问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问题、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问题等等。但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这些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十六大确定要建立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且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能,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克服现行体制的弊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积极性,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在健全出资人制度的前提下,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将会提上日程。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实质上涉及到的改革内容很多,如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制度改革、劳动关系处理等,都是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将更有利于这项改革的进行。   综合起来看,当前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如果我们对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地把握,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就可以更充分地利用中国经济发展的大好机遇,抓紧时间把主业做强做大,形成核心竞争力,在迎接未来的挑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坚持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改革方向,通过改制分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解决国有企业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大量富余人员的问题,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应该看到,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的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关闭破产的实施,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总量还会继续增加,新成长的劳动力加上现存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人员达到2200多万人,就业缺口达1400万至1500万人,另外农村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这使得下岗职工再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再就业率连年下降。据统计,全国下岗职工再就业率1998年为50%,1999年42%,2000年为36%,2001年为30%,2002年上半年仅为9.1%。去年陆续发生的大庆油田、吉林油田、首钢庆华工具厂等一系列群体事件,充分表明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环境并不宽松,推进改革的难度极大。如何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的课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此十分重视,1997年就明确提出了“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2002年9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重点就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这次会议的规格之高、政策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就是这次会议做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之一。这项政策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我们必须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政治高度,正确理解《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要求,充分利用这项政策,进一步精干壮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实现企业资产、人员和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把这项重要的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1.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我国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过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执行“低工资、高就业”政策的产物,是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之一。国外有人形象地讲,中国的失业人员不在大街上,而在国有企业的工厂里。在这种状况下,一些亏损的国有企业之所以能够维持下去,一方面是可以得到政府财政的亏损补贴,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得国有银行的贷款扶持。这种体制上的弊端掩盖了国有企业隐性失业的严重性。随着财政、金融等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财政不再对经营性亏损企业实行补贴,银行也要按照商业性原则发放贷款,多数企业再也无力背负承重的冗员负担,隐性失业开始显性化,下岗失业矛盾日益突出。很显然,不改革没有出路,改革就不能回避矛盾,只有通过改革才能解决矛盾。   从长远来看,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也是我国发展经济、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推进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与促进就业并不矛盾。就业问题,历来受到我们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江泽民同志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国有近13亿人口,就业问题比任何一个国家都更复杂,扩大就业的任务比任何国家都更繁重。但是,我国的国情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国有经济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没有竞争力,经济就不能持续健康发展,就业就更没保证;而国有企业要发展壮大,就必须走减员增效的路子。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了,就会带动相关产业,包括众多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尽管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企业在实施人员结构调整、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程中,通过主辅分离等形式妥善安置了大批下岗职工和富余人员,但下一步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据对中石化、中石油等12户中央企业的调查,富余人员约占企业职工总数的40%,1998年到2001年,这些企业大约分流安置了62万多人,约占职工总数的16%,还有约24%的富余人员有待分流安置。必须看到,减员增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难点之一,它涉及到每个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既需要支付一定的改革成本,还要考虑到个人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改革必须以稳定为前提,尽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减少社会再就业的压力。在当前再就业压力大、社会承受能力弱、不稳定隐患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解决企业富余人员的问题需要有新的思路。2002年以来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人们都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在坚持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改革方向的同时,促进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的《实施办法》,在总结吸取前一阶段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政策上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利用“三类资产”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既是从实际出发,解决国有企业人员负担与社会再就业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这对于实现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的有机结合、缓解大量下岗人员失业造成的社会就业的压力,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2.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   通过主辅分离分流安置企业的富余人员,是国有企业在改革实践中的一项创新。我们在一些地区和企业的调研中也发现,为了尽可能避免将过多的富余人员直接推向社会,国有大中型企业实际承担了大量富余人员的安置任务,据有的省市分析,大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下岗人员在国有企业内部以各种方式实现了再就业,其中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主辅分离。武钢、宝钢、中石油、中石化、一汽、二汽等一些大企业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武钢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进行主辅分离,累计分流安置富余人员9万多人,主业的职工从1992年的11.2万人减少到1.5万人,实物劳动生产率从年人均产钢42.5吨提高到470吨,钢产量由1992年的475.85万吨增长到2001年的708.53万吨。在实施过程中,他们根据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分三步使分离的辅业逐步发展起来,其中有的已成长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比较好的解决了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实现了减员增效的目标,走出了一条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新路子,他们的做法被国内外称之为“一场静悄悄的革命”。类似武钢的主辅分离的改革,在其他企业也同样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上海宝钢按照建立钢铁精品基地的要求,对集团内企业进行全面的结构优化和重组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实施企业主辅分离,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分流富余人员,到2001年6月,集团公司职工总数已从合并初期的17.65万人减到10.99万人,其中钢铁主业职工数从约10万人减到4.7万人,共分流安置下岗富余人员6.66万人。一汽、二汽等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进行了大量分离重组工作,精干了主业;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还在辅业改制方面做了大胆的探索。中石油对机修、运输、餐饮、商贸等行业的中小单位,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出售等方式,彻底放开放活,在已经完成改制的37家试点单位中,原主体企业完全退出的20家,占54%;保留部分参股的17家,占46%,参股比例均不超过25%。   一些地区在这项改革中也走在了前面。浙江省、江苏省到2001年底,绝大部分企业完成了主辅分离工作,一些暂时难以分离的企业,对辅业也采取了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形式。广州市从1994年开始,通过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企业内部职工参股甚至控股,使国有企业从单一的产权结构改变为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同时实施主辅分离,形成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组织架构。目前,该市275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已有222户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公司制改制或改组。这些地区和企业的探索,为进一步深化主辅分离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就大多数企业的情况来看,前一阶段的主辅分离还存在一定的局限。主要是分离之后的单位多数还是纯国有企业,在制度创新、机制转换和科学管理等方面还难以完全适应市场要求。由于在产权关系上与原主体企业属于同一产权主体,分离职工也仍然属于原主体企业,国有职工的劳动关系和身份没有改变,这样分离企业在经营状况正常时,一般可以独立核算、自我发展,而一旦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仍然要由主体企业负担。分离企业对原主体企业的这种依赖关系,既不利于原主体企业精干发展主业,也不利于分离企业彻底走向市场,实际上是分而不离。   这次按照中央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12号文件的精神制定的有关主辅分离的文件,总结吸收了各地企业大量实践经验,在充分肯定主辅分离对于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重要作用的同时,特别强调在主辅分离中要实行辅业改制,即将分离出去的辅业改制为产权多元化的经济实体,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因此主辅分离还只是改革的第一步,仅仅走到这一步是不够的,只有分离的辅业改制了,才是比较彻底的改革,企业的富余人员的负担才算真正解除了。这样做也符合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方向。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中,已不再要求必须控股,那么,在国有企业内部实行主辅分离的子企业,更没有必要全部办成纯国有的企业。因此,辅业改制不仅是对主辅分离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实行辅业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主体企业通过重组改制、合资合作、股票上市等方式进行公司制改革,成为国有控股的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另一方面辅业逐步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完全市场化的企业,这样国有企业才能真正成为有条件与任何企业竞争的市场主体。   3.充分利用改制分流的政策,在主辅分离中着重理顺“三个关系”。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质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做好分离企业的改制工作,有针对性地重点解决分离企业的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隶属关系。   一是要理顺分离企业的产权关系。对于改制分流的辅业单位,要改革国有产权的实现形式,通过吸收各类非国有投资,变过去的单一投资主体为多元化投资主体,建立以产权清晰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一个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而不是再“克隆”出一批产权关系没有变化的国有独资企业。只有从产权上与原主体企业理顺了关系,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独立发展,并独立承担市场竞争的风险。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辅业改制可以选择两种形式进行,一种是继续保持国有控股地位,一种是非国有控股或其他非国有的企业组织形式。但这两种改制形式都要求必须实现产权多元化。实践已经证明,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国有独资不利于企业转换机制,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中的大量辅业,一般都属于竞争性行业,没有必要继续保持国有独资的性质。当然,产权多元化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分步实施。有条件的辅业单位,可以直接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或其他非国有的企业形式;对于一些暂时还不完全具备条件,或者干部职工在观念上还难以承受的改制单位,第一步可以先改为国有控股的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干部职工对企业的信心也得到增强之后,再进一步改制为非国有的形式。   二是要理顺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资源配置市场化要求人力资源的配置必须市场化。劳动者人力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一起进入市场,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改革。《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根据分离企业的经济性质,对国有企业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可以采取变更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两种处置办法。对分流安置到非国有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规定有利于彻底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有利于改制企业构建新的运行机制,包括建立企业内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只有这样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对原主体企业的依赖。对于继续保持国有法人控股性质的改制企业,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也要与原主体企业变更劳动关系,并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理顺劳动关系的主要难点,是多数企业无力支付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一些下岗职工逾期不能出中心也与缺乏补偿成本有关。《实施办法》第一次明确规定,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帐面国有资产减少,按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这项政策为大多数企业解决了改革劳动用工制度的成本支付渠道问题。?   允许企业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依法处理好国家、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搞好国有资产的评估和作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合理确定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对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于政策规定不够明确的,要充分照顾到左邻右舍,避免相互攀比和差距过大等现象;第三,用资产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要在充分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决定其使用方式,不得强迫职工入股;第四,理顺劳动关系要根据职工的承受能力进行。   三是要理顺改制分离企业与原主体企业的隶属关系。在原国有企业内部,主体企业与辅业之间,往往不是按资产关系进行管理,而是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管理,许多国有企业也习惯于对所属企业进行行政化的直接管理,如同过去政府管理国有企业一样。通过辅业改制,要彻底改变这种传统的、落后的、不符合经济规律的管理方式,建立以资产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对改制后的辅业,要按照出资额的大小派出国有法人产权的股东代表,通过法人治理结构进入企业管理,改变过去的行政管理办法,这样改制企业才能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真正走向市场。如果继续按照上下级关系进行行政化管理,就要负无限的责任,如果只承担有限责任,就应按出资额管理。不论是国有法人控股企业还是非控股企业,都要严格按《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原主体企业与改制企业是法人之间的关系,是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特别是对那些已经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并已在当地重新注册了的改制企业,这一点必须明确。对于已经脱离原主体企业的改制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原主体企业要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企业党团关系、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的接续移交工作。   4.要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与解决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矛盾结合起来。   一是要与拓宽企业减员增效的渠道结合起来,为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缓解社会再就业矛盾开辟更加广阔的途径。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必须与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不能将富余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采取主辅分离的方式分流富余人员,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优势,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以及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扶持发展一批既服务于本企业、又能面向市场的独立经济实体,把国有企业内部的生产力进一步释放出来。实行辅业改制后,在新的机制下很可能会有一批辅业得到更快地发展,吸纳更多的富余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将进一步拓宽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渠道。   二是要与解决国有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的矛盾结合起来。在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自我服务体系和不合理的组织结构,缺乏专业化分工,机构臃肿,冗员过多,管理不善,效率低下,严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这个问题在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和重组中已部分得到了解决,但由于大量辅业的存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的只是转移到了存续企业中,成为改制或上市企业的沉重包袱。因此,推进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要与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相结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明确主业和辅业各自的发展定位,对经营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整合,实现主业精干化、辅业专业化和后勤服务社会化。   三是要与国有企业内部的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辅业改制是否彻底,与原主体企业的机制转换是否到位直接相关。如果原主体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不彻底,在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等方面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干部职工缺乏危机感,甚至还在吃大锅饭,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就会产生攀比心理,不愿意与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辅业改制与主体企业的深化改革要协调一致,同步推进。特别是一些经营状况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干部职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不强,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步子还迈得不大,职工能进能出、分配能高能低的机制也没有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主辅分离往往难以彻底。各企业要利用这次辅业改制的政策和时机,同步推进主体企业的内部改革,实现机制创新。   三、对做好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的几点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切实做好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工作,是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关心和重视。国有企业是社会就业与再就业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会企业都是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排头兵,一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尽可能安置好每一个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再就业的压力。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分流安置不是简单地把富余人员养起来,必须变“养人”的机制为发展的机制,为富余人员创造就业机会和发展条件,使分离后的辅业能够通过自身努力得到更好的发展。   2.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要着眼于精干壮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解决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主业不突出的问题。过去国有企业为了安置富余人员、或者由于盲目发展多种经营、或搞低成本扩张等等原因,摊子铺得很大,经营范围很宽,但主业不突出,缺乏核心竞争力,结果是大而不强,难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只有下决心放开搞活辅业,才能集中有限的资源,做大做强主业,加快主体企业的发展。这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3.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要体现改革的要求。各地在主辅分离中,一定要按照《实施办法》的原则精神,积极推进辅业改制,将分离出去的辅业改制为产权多元化的经济实体,从根本上构造新的机制。原来已进行主辅分离,但分离不彻底或分离后没有实现产权多元化的,应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新分离的辅业如果条件成熟,可一步改制到位;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制定进一步改制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改革到位。   4.改制分流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工作做细做实。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是一项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的深刻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和企业既要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又要充分考虑到分离企业的资产盈利能力、经营者素质、职工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尽可能把困难想得多一点,工作做得细一点,审时度势,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绝不能急于求成。对辅业改制方案要进行科学论证,富余人员分流的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政策性很强,涉及的人员多,并且涉及到企业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劳动关系等复杂问题,各地在操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的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不允许随意打折出售或低价处置,更不能搞无偿量化,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在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变更、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以及就业岗位的稳定等方面,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6.在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多种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的一项重大举措,但并不是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唯一的方式。解决国有企业多年形成的人员负担,需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不能搞一刀切。但不论采取那种方式,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要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要始终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推进的力度和进度。今后对于一次经济性裁员数量较多的,要特别慎重,尽可能把工作做深做细,并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要注意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做好分离分流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避免在人员分流中引发不稳定事件。   同志们,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做好上千万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是一件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经贸委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责任重大,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工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提供  

责任编辑:中国农垦信息网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来函与我们联系。

主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 邮编:100122
京ICP备11035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7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