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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农垦展团参展企业申报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金奖的通知

时间:2016-08-12 作者: 来源:中心经济贸易处 点击次数:12721

各有关垦区及参展企业:

  为推动我国农垦品牌建设,提升农垦农产品质量和市场影响力,促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切实发挥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的功能和作用,向社会及消费者推荐优质可靠及全程质量可追溯农产品,根据第十四届农交会组委会要求,我中心决定组织农垦企业参加第十四届农交会参展产品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金奖。

  二、申报产品范围

  申报产品范围为参加本届农交会农垦展团的各参展企业的参展产品。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产品必须为本届农交会的参展产品,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评奖办法》(农组委发[2016]4号)。

  四、申报数量

  各垦区可根据《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评奖办法》(农组委发[2016]4号)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严格审核把关。每个展位可申报一个参评产品。

  五、组织管理

  (一)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由5名(含)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业专家组成“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农垦展团参展产品金奖评审推荐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推荐专家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经济贸易处。评审将根据农垦企业特点和行业特性,由评审推荐专家组进行评议推荐,报农交会评奖委员会审定。

  (二)有关垦区及参展企业具体承担、落实本垦区参展企业参展产品评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接受评奖委员会及农垦展团参展产品金奖评审推荐专家组的指导和监督。

  六、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垦区要高度重视参展产品评奖活动,认真遴选推荐知名品牌企业和名优产品参与金奖评选,做好申报核实工作。

  (二)参加评奖活动的申报主体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复印件;

  3.商标注册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产品执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复印件;

  6.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地理标志、GAP、HACCP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8.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经营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含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营业额以及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申报主体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9.获得省级以上名优产品荣誉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同时请填妥《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申请表》(附件2)和《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3)。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须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三)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经济贸易处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邮寄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凡申报材料缺项的,视为不合格材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产品的评选资格。

  (五)本次评奖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通知附件可以从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网站(http://catf.agri.gov.cn)或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ynzx.moa.gov.cn)下载。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经济贸易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1023室

  邮政编码:100122

  联 系 人:赵慧卿   韩丽娇

  联系电话:010-59199578;010-59199577

  传    真:010-59199577

  电子邮件: nkzxjmc@163.com

  附件:

  附件1:农组委发[2016]4号关于印发《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评奖办法》的通知.zip

  附件2: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申请表.zip

  附件3: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评产品基本情况表.zip

  附件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评奖活动的通知.zip


                               
                           2016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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