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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2-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104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今年以来,农垦系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较好,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但是根据今年垦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发现,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很薄弱,仍然存在一些安全生产的盲区、死角,不安全隐患仍比较多。农垦各级管理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维护农垦社会稳定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一、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在9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吴邦国副总理强调指出: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垦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第三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当地政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分析垦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部署当前和后几个月垦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垦区安全与稳定。 二、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垦各级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有关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习宣传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利用一切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把《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到农垦各个行业和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二是依法搞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要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水平;三是依法规范广大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行为,要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安全生产法》,了解掌握法律关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建立在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止违章违纪现象。 三、继续狠抓农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垦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以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交通及旅游安全、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垦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我局已于7月份专门下发了“关于抓紧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通知”(农垦工[2002]22号),针对目前垦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请垦区领导切实重视起来,亲自抓好落实。 四、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工作。各垦区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善于和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使各项工作全面地、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一)根据我局“关于抓紧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前一段时间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在整改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整改结果等阶段性进展情况,于10月初报送我局。请没有报来的垦区接此次通知后,抓紧报送。 (二)请各垦区将《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写成专门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电话:010-64192626(兼传真),64192687 电子邮件:nkjgych@agri.gov.cn 二OO二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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