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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6-16 作者: 来源: 点击次数:4455

 

学奶办〔 2005〕6号

       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强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 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康、有序地发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 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明确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审批认定部门。 根据《通知》精神,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制度以非行政许可形式予以保留,实施执行机关由农业部、教育部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改变为省级以下农业、教育和质量检验检疫行政管理部门。为保证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健康有序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明确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审批认定工作 应由省级 相关部门负责。

      二、扎扎实实地 开展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审批认定和管理工作。 对学生奶定点企业审批认定工作,采取“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按照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和《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区域内的“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制度和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开展“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审批认定工作。“中国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使用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统一编号的证书和监制的标牌,并根据农业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规范的补充通知》(农办垦 [2001]6号)有关要求,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进一步抓紧落实“学生奶奶源升级计划”, 做好优质原料奶基地建设工作, 加强生鲜原料奶监督管理,从源头保证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要建立充足、稳定和管理良好的奶源基地,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和危机管理机制,落实学生饮用奶质量承诺。学生饮用奶直接由定点生产企业配送到学校,不准进入普通市场。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学校应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在“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中进行招标,自主选定供奶企业,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认真做好原有 48家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复审工作。 国家“学生奶饮用计划”办公室于 2001年5月审批认定的7家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和2002年5月审批认定的41家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复审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 由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办公室协调配合有关工作。

二 ○○ 五年六月七 日

责任编辑: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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