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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办工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02-03-22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会计》 点击次数:8347

场办工业是农垦经济支柱产业,是农垦国有经济的中坚力量,完善其改革是整个农垦经济体制改革之关键所在。与地方企业一样,一种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体制改革正在兴起。由于企业改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借鉴,改制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诸如资产评估失真、资产处置不规范、悬避债务等。这些问题能否及时有效解决,关系到农垦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农垦国有资产能否保值增值。笔者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失真问题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当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时,必须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有步骤地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农垦企业进行改制,产权主体利益发生变动,应进行规范的资产评估,以实现资产有效重组,维护农垦经济的国有权益。农垦企业的国有资产,是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投资或投资形成的收益,具体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实物资产以及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专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正确评估这些资产对确立改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具有重要意义。从目前在企业改制中的资产评估工作实践看,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自行资产评估,自行确认资产价值。为争速度、加快改制进程,一部分企业不顾资产评估工作的独立和公正性原则,白行成立评估机构,确认资产价值。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资产评估要遵循独立性原则,评估工作应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认证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估资产各方利益的影响。自行评估违反了独立性原则,当然也就不能保证资产评估真实,因而也不具采用依据。   2.企业资产不进行评估。改制企业不进行资产评估,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帐外资产不评估。由于帐外资产不在帐内核算,很容易造成评估遗漏。第二,剥离资产不列入评估范围。第三,帐面资产均不评估。企业改制只以帐面净资产为依据对资产进行处理而对企业资产溢价则不予考虑。   3.资产评估过高或过低。由于对企业改制工作认识上偏差,企业资产评估工作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估过高或过低。   针对以上改制企业 真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   (1)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严格按照申请立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证确认四个步骤进行。为了加快改制工作进程。作为改制企业可以成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资产评估前期资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准备工作。改制企业在申请立项时,应将企业的整体资产列人评估范围,资产评估值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2)清理帐外资产,将其纳入帐内核算,并列入评估范围。清理帐外资产是摸清家底、核实资金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资产评估真实性的一项基础工作。对帐外资产的评估应按照先清理入帐再评估的步骤进行。   (3)正确界定国有产权,谨防国有资产流失。凡是属于国有资产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及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原则上应按确认的评估价值调整国有权益。对资产评估升值部分,升值数额不大的,可直接调帐增加国有产权;对升值数额较大,可能对企业资本金利润率产生影响的,可以略低于评估价值折价人股,末折股的增值部分可增加资本公积金。   (4)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监督。在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中,对国有资产低估、高估或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无偿给个人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这一点也是公司法的要求。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国家应制订资产评估工作失真法律处理条文,以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法律监督。   二、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行为不规范问题   资产处置是改制工作中重要一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农垦企业资产大都是国有资产,如何处置,处置行为是否规范,其关系重大。资产转让随意定价,产权出售收入收缴、使用不统一,剥离资产核算虚置,管理不规范等都是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操作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工作应持谨慎、冷静、客观的态度,坚持维护国有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1.坚持以评估值作为资产处置的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价应是交易价的基础,未实行竞价交易的企业,评估价应是交易价:对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职工所购股本总额应是评估确认净资产扣除剥离资产价值。   2.对产权出售收人,应坚持企业的原始投资是谁就由谁管理的原则。在农垦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没有明确之前,产权出售应履行主管部门审批制度,并由其负责管理资产处置收益。同时规定处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将资产处置收益与使用结合起来,加强出售收入的管理。   3.加强对剥离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剥离资产是改制企业为了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而分离出的一部分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资产。这部分资产大都是原企业一些非生产性资产,如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等。由于改制企业多关注生产性资产运营问题,很容易造成对剥离资产新企业不管、老企业无人管、核算停留在帐面上的局面。加强剥离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搞活剥离资产应是改制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剥离资产应单独列帐核算,制订剥离资产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盘活剥离资产存量,提高其社会贡献率,真正实现"剥一块,活二块"的资产剥离涵义。   三、改制企业悬避银行及主管部门债务问题   企业要改制。不可避免会发生债务转移。,债务如何转移、怎样转移是改革提出的又一新课题。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一部分改制企业却把企业良性资产转移给改制后企业,而相应的债务却搁置一旁,他们的具体做法有:(1)划小经济核算单位。独立的小单位在接受资产的同时,不承担相应的债务,所有债务均挂在被分光的原企业户头上。(2)企业改头换面,更换名称。企业一边更改名称、重新挂牌,一边债务不办移交,一切照旧,造成有债无主的局面。(3)多头开户,资金体外循环,逃避银行等部门的监督。   对上述这部分改制企业的错误做法,必须明确:一定的负债必须要有一定的资产来落实。只接受资产不承担债务,必定造成债务悬空,形成新的资金风险。对农垦工业企业来说则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为农垦工业企业大都依靠银行信贷支持及主管部门的资金注入发展壮大,这些资金及形成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 为了正确引导企业改制,确保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发展、企业债务良性转移,改制企业债务处理工作应坚持"债随物走,合理承担"的原则。   第一,重新确立改制后企业与银行及主管部门的债务关系。对改制企业原欠银行贷款应由改造后企业重新签订有关合同和协议,明确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对分立的小企业按照分   立时所占有效资产比例对借款企业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并落实抵押、担保手续。   第二,债务重组,合理负担。由于历史原因,改制企业债务完全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也不尽合理。对原场办工业的债务包袱,可采取债转股的办法,以部分或全部银行债务转成职工股权,把企业向银行承担的这一部分贷款债务和职工投入的现金,共同形成职工个人持股总额。职工逐年将其股份分得的红利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债务全部还清后,所有股本归职工个人所有。主管部门投放到企业的借款,也可转为"长期投资",主管部门以收取投资收益形式参与改制后企业分配。   第三,强化改制企业信贷资金管理。服务于企业改制是金融部门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银行在改制中应抓好三件事:首先主动参与改革,银行要了解企业情况,当好企业改革的参谋,为企业改制提供兼并、租赁、股份制等适合企业具体改制形式,制订落实陈欠贷款保全措施,降低信贷风险;其次,追踪落实债权,对一些翻牌、更名企业没有落实债务的,明确专人跟踪,落实债权;三是严格财经纪律,定期检查,对多头开户、架空银行贷款企业,一律查封非法帐户,限期纠正,并实行信贷紧缩政策,一定期限内不予信贷支持。 作者:巩东明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引龙河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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