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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6-11-10 作者: 来源: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点击次数:5717

农计发[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质检中心:
     为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十分重视,近年来多次强调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并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作为新农村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列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采取有效的组织方式,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抓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实施工作。
二、统筹建设内容,抓紧编制本地区规划
抓紧编制本地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力量和资源,采取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和完善功能的办法进行科学规划,杜绝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原则上每个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只编制一个规划,由于行政隶属关系问题,确实不便进行整合的,可以由省级农业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畜牧、渔业等部门,成立规划编制协调小组,采取统一规划布局、分头编制子规划的办法,即根据职能分工,共同研究确定好规划的总体思路、布局和各自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分章排列各行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规划内容或编制子规划作为总规划的附件。规划编制完成后,即报我部审核。
三、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各地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部级专业性、区域性质检中心建设,以现有部级质检中心为基础,择优选择具有较强的专业检测技术研发基础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强的检测队伍和技术力量,内部管理规范,已承担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进行改扩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以已有的部级、省级质检中心为基础,逐步整合分散于农牧渔各行业的检验检测资源,择优选择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检测人才队伍、管理规范等条件,已承担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的省级质检中心进行完善和改扩建,原则上不新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农经[2006]1728号)文件精神,东、中、西部地区中央地方投资比例分别为1:21:0.51:0.25,建设单位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保证落实配套资金。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可随时上报我部,我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对于评审通过的项目,我部将作为储备项目,并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县级质检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待各地制定的本地区质检建设规划审核通过后,也应抓紧进行。
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韩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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